为什么全网都在为这道菜喊冤?

36氪的朋友们·2022年08月03日 19:08
我不是最后一个知道拍黄瓜不能随便点的人吧?

菜刀拍蒜的事儿过去没多久,拍黄瓜又摊上事儿了。

有媒体发现,安徽合肥、池州等多个餐馆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违规售卖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

很快,#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千# 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过亿。很多人盯着热搜榜一脸问号:原来我吃的这么一口拍黄瓜这么值钱?

就算是违规,卖十几块钱的拍黄瓜罚5000,这科学吗?

01 拍黄瓜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吃的?

炎炎夏日,吃饭配个拍黄瓜、凉拌西红柿,点烧烤加盘花生毛豆,再来个大拌菜,都是常见操作。一盘也就十来块钱,价廉物美,跟厚重的主食或油腻的烤串简直是绝配。

特别是拍黄瓜,唰唰一切,刀背一拍,就着米醋、香油、烂蒜、细盐,普通里都是酸爽,简单里透着清甜。

成本低、操作易,一般餐饮店都不愿意放过这么一个赚钱的机会。但卖拍黄瓜,真的是有门槛的。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卖拍黄瓜等凉菜在食品经营项目中属于单独列出的“冷食类食品制售”,即制售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如果要在店铺和外卖平台上卖凉菜,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这个项目。

现在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已经大大简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加个项目也不是什么难事儿吧,为什么还有餐饮老板被拍黄瓜“刺”到呢?

问题就出在,区区凉菜,申请条件听起来超乎寻常地高。

卫生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

美食节目导演大白解释称,按规定制作凉菜除了最基本的专用菜板和容器外,还要有一定面积的独立空间或区域,需二次更衣,有洗手消毒区域,有独立冷藏设备,室内温度也必须保持在25摄氏度以下。

“好不好吃倒在其次,这些对售卖凉菜的餐厅是基础要求,否则食品卫生真的不能保证。”走访和拍摄过不下百余所大小餐饮场所的后厨,也与多位大厨有过深入交流的大白对此深有感触。

知名营养学专家范志红也在微博公开表示,如果不能管理好凉菜的食品安全,不建议餐厅制作凉菜,否则极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

特别是在夏天,熟食卤味、瓜果蔬菜等极易腐败变质,一旦储存或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酿成食品安全事故。

2018年就有过一次严重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当时桂林某五星级大酒店内举办一场学术会议,五百余人就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超过200人到医院就诊。罪魁祸首正是感染了沙门氏菌的卤味拼盘。

即使是五星级酒店都不免翻车,小餐厅店的冷食更加危机重重。不少经营者被罚,吃亏就吃在要么真不知情,要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把拍黄瓜当回事。

所以拍黄瓜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吃的,经营者做和卖的门槛确实低,可消费者轻则拉肚子、重则肠胃炎的门槛更低。

由此,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冷食许可的门槛才被提得特别高。

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定,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中,涉及现场制售冷食的加工场所和设备设施必须重点审查。同时直接禁止中小学等机构食堂申请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严防食品安全事故。

说到这儿也就能理解,热搜词条里的五千块,不是在为拍黄瓜埋单,而是为了不该卖的拍黄瓜埋单。

02 不该卖的拍黄瓜,到底值多少钱?

没有卖拍黄瓜的资格,卖了拍黄瓜,超范围销售是没错。但罚五千块,值三百多盘拍黄瓜,对吗?

严格说来,合法。

现在已经很难找到不做外卖的餐饮店了,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仅受食品安全法管理,也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约束,也是前文提到的相关商家被罚的主要依据。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超范围销售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而食品安全法的这条相关内容就更可怕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盘拍黄瓜15块,违法所得不满一万,按照底线来罚就行,只要五万块哦!

难怪媒体报道中,合肥相关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所以罚了5000元。

这样高额的罚款并非没有根源,也不是孤例。2017年就有广州火锅店因销售“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而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一万元,也曾引起网络讨论。

但对于餐饮经营者来说,这样的罚款不仅有巨大的经济压力,精神上也很难承受。

重庆的餐饮经营者周女士认同餐饮服务必须规范管理,也拥有冷食制售资质,但对冷食违规经营居然有如此高昂的代价表示不理解。开了十几年餐厅的她,也从没听说有同行因此被罚过。

北京的朱先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几年前也因无资质售卖凉菜被举报,最后因“情节较轻”,被罚3.5万元。

03 随便拍黄瓜是不对,但罚5000块就合理吗?

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五千乃至五万元的罚款就是没问题的咯?

这里可以借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个案例来讨论。

2019年底,北京乡土青铁锅焖面面馆曾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认为后者处罚过重,没有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违背了行政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该面馆在美团外卖上销售15块的凉菜拌金针菇和12块的素什锦,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进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27元,并罚款50000元。

该案一审支持了处罚决定,二审将罚款金额改为10000元。被告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审结果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终市高院裁定认为,面馆行为数额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也在立案查处后停止了违法行为,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二审改判罚10000元的决定,并无不当。

就同类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曾发布专家答复。专家认为,虽然行政处罚法与食品安全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就是通常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但并不代表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的从轻减轻规定。

而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也于2021年6月就相似问题进行过解答。

总局明确表示,参考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转引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能不罚钱就不罚钱。

所以这次拍黄瓜事件背后真正的问题其实是,各级部门是否真正做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而非以罚代管,罚款绝对不是立法处罚的目的。

只在法规层面严重处罚经营者,不仅有可能导致经营者失去经营能力和意向,也无益于实现更好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甚至有可能引发公众对于行政管理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习惯性质疑。

已经放弃在店内销售凉菜的朱先生也表示,餐饮行业进入门槛低,赚的都是辛苦钱,最怕就是“上门即检查、检查即处罚”式的管理,他们期待的是主管部门更为人性化的教育和指导。

而那些在网上为店家鸣不平的网友,说到底也不过是希望未来依然能在街头巷尾的餐厅里,吃到一份平价且卫生的拍黄瓜罢了。

特别提醒:

日常家庭生活中也要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尽量做到充分洗手,生熟菜板和刀分开,熟食、瓜果等及时冷藏,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健康问题。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有意思报告”(ID:youyisi_cn),作者:梁婷婷,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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