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不卖数据;而是收集数据,利用该公司的平台做广告的第三方非常喜欢这种方式。PII (个人身份信息)就像放射性物质:非常有价值,当然也可以利用,但同时也很难处置,也很危险,对于被识别的用户和持有它的公司来说都很危险。 Meta 的机制是这样的:建立一个共同的广告基地,委托 Meta 替他们收集数据;这些数据不会直接公开出去,而是用于投放定向广告。但他们卖的不是针对特定标准投放的定向广告,而是客户预期的结果:比如安装 app、电子商务的转化等。对购买广告的公司来说,所有与用户相关的内容完全是个黑匣子。
这就是链接的用武之地:利用 Facebook 广告功能(或任何其他相关广告平台,如 Snap)的 app 或网站,它们会植入一个 Facebook 的 SDK ,也就是 Pixel,通过它来跟踪(app、网站的)安装、销售情况等,并将这一数据发送给 Meta,后者再将该数据链接到向该用户展示的广告。同样,这对开发者或商家来说也是完全不可见的;从技术上来说,开发者或者商家是给 Meta 发送数据,因为转化数据是在他们的 app 或网站上收集的,但实际上数据是 Meta 采集,然后再发给自己的。
谷歌、亚马逊和 Facebook 的广告业务其实运作方式都比较类似,但只有 Facebook 受到了 ATT 的影响
诚然,你可以反对这种安排,但值得指出的是,这与把数据卖给或共享给数据代理商有很大不同;所有数据都放在一个地方,而且只在一个地方,这与谷歌或亚马逊(或者苹果,我稍后会谈到)的情况大体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不是所有的客户接触点都是属于 Meta 的:Meta 广告商可能有自己的 Shopify 网站,而亚马逊广告商必须在亚马逊网站上架有自己的商品,从而失去控制权。不过,苹果的定义将把 Meta 的做法(以及 Snap 等其他平台的做法)与该领域最坏的玩家混为一谈。
“我们的”
Apple 的广告平台不会跟踪您,这意味着它不会将从我们的 app 收集的用户或设备数据与从第三方收集的用户或设备数据关联以用于投放定向广告或广告监测之目的,也不会与数据代理商共享用户或设备数据。
不过,关于 ATT 的辩论,令人沮丧的地方在于,苹果把自己看作是后者的代表,它不断宣称隐私是一项人权,而且广告严重依赖于(真正有问题的)数据代理世界,哪怕它自己也做起了定向广告业务。 Gruber 在今天早上的 Dithering 节目里面问我,如果苹果自己不搞定向广告的话,我对 ATT 的感觉会不会好一些,答案是肯定的:对于ATT对互联网经济的影响,我仍然会感到失望,但至少它的反竞争不会那么的露骨。
变了的不只有苹果,还有哪些数据才是重要的:2010 年,当 iAd 推出时,数字广告的运作方式与大家认为的仍然一样,也就是利用相对广泛的人口统计类别和上下文信息来展示希望具有相关性的广告;但时至今日,重要的是将广告与交易建立链接,苹果的自我定位是对这两种方式都有完美的了解,即便它否认其他人也有同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