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的挨骂,已经与“合不合法”无关了
还记得吗,前一阵子,突然流行“法务代替公关”。
借着这几天的“渝见小面”事件,讨论一下法务与公关是“不沾边”的职能。
各司其职,互相尊重,好吧。
01
这是典型的“起诉”引发的舆情。最水的公关也能分析出来:挨骂的,肯定是原告。
来自重庆的毛女士和丈夫两年前在河南南阳开了一家名叫“渝见小面”的面馆,目前是夫妻老婆店的单店模式。
6月3日,他们做梦也想不到地突然接到“法院传票”。
广州“遇见小面”起诉他们:侵害商标权。
“渝见小面”被指:被告未经许可,在其餐厅店招中使用“渝见小面”字样,完整包含原告“渝见小面”注册商标,且与原告“遇见小面”注册商标仅一字之差(“渝”与“遇”),文字读音高度近似,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夫妻俩想不通:“老实的人开一家面馆,我就普普通通地卖个面条,怎么就犯了法了,给我告到法院。”
02
而公关或者法务岗位的,一看就明白了,外包的,批量维权。
先放一段连岳说的“把所谓的侵权外包给律师”。连岳甚至说,这是“讼棍”。
我们也去爱企查翻了一下这次起诉“渝见小面”的主体公司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往的诉讼情况。与“渝见小面”同款的还有2件。
看着案量并不大,也不知道是软件没显示完整,还是都和解了。
舆情爆发之后,还有网友发帖说,自己也被搞过。(爱企查里没出现)
总之,这次的“渝见小面”,只是其中一个而已。
所以,事情核心,并不是这次“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而是“遇见小面”把起诉别人侵权当作什么。
如果这个“别人”,是公众心目中的弱势群体,就更送死。
03
连岳说的,我认为有2个地方可以商榷。
关于大企业普遍这么干的。
遇见小面市值20多个亿,看你怎么界定大企业吧。
个人认为,称得上“大企业”的,其实不会这么干。这种全网诟病的维权方式,除非真的作为“主要营收”(比如视觉XX),否则绝对得不偿失。
而“相当普遍”,个人觉得也没到这种程度。
关于“打赢官司之后分成,大部分归律师,小部分归企业”。
也不一定。有的法务外包,与盈利无关,只是为了保住饭碗:为了证明自己是“在工作的”,以及“有实际的可量化效果”,会不管三七二十一,做批量处置。
自媒体经常遇到的“收律师函”,有的也是这种状况。其实也没仔细看你说的哪句对哪句不对,就撒一遍。
这类“粗放维权”,对于原告,客观上就是在消耗品牌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告了谁,告了什么,是不会告诉公关的。
但,我多问一句,自家企业采用长期进行“满世界谁都告”,公关应该知道吗?应该提出风险吗?
04
我一直说,公关的核心能力之一,就是风险预警。
公关不提,终究也会有人出手。
有传票,意味着已成功立案,会开庭。这一事件本来的开庭日期是6月17日。
收到传票之后,夫妻俩联系了上面写着的“联系人”,也就是代理律所的代理律师。
得到的回复是:“如果没有赔偿就不进行和解”,“没有赔偿的话,那你就等到开庭,然后我老公说那还有没有商量的余地,对方说那(赔)七八千吧。”
七八千的金额,应该是超过夫妻俩的心理价位和承受能力的。
“没谈拢”之后,觉得自己没错的夫妻俩,有几个选择?
1)等开庭,让法律主持公道。
2)找媒体,诉说自己的委屈。
3)发小作文,在社媒喊冤。
提醒大家,公关要做的是评估不同方式对于舆情影响,不要也不应该带有个人情绪地评判挂你的人“应该不应该”。
05
我们翻了一圈,没在社媒翻到“渝见小面”老板或者老板娘的吐槽贴或者爆料贴。
从结果上看,选2,直接开大。
最开始的信源,是6月12日下午3点,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做的相关报道。
店主夫妻自己还是别人帮忙联系的《大参考》,怎么联系的,无法推测,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渝见小面”在河南安阳,省台应该在郑州,直线距离180-190公里。这是一个栏目组会跑一趟的选题。
整个视频有6分钟(分了2段发出),现场采访了店主夫妻,和河南当地一位法律人士,电话采访了起诉书上的联系人,也就是给渝见小面做代理的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建议公关看下完整视频。
为什么要看完整视频?因为可以看出整体结构,获得完整信息,以及感受镜头语言。
比如,这个镜头,自己体会。
06
《大参考》是地面频道的民生类节目。但,现在的传播方式已经没有“省广电”、“地方台”的限制了。
除了6分钟完整视频,在主力社媒平台,《大参考》放了非常多的切片。都是对长视频有不同侧重的混剪。
有几个信息反复出现:
包括最有杀伤力的“赔7、8000千,我8块钱一碗的面,我最少得卖1000碗,我1000碗还有成本呢。”
“它是(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我就在我这一亩三分地卖个面条。我这个渝见小面也只有我周边的人才知道啊,所以没有给你混淆,也没有引起你的损失,为什么要我赔偿。”
“觉得我没有违规,我也没有给你们造成损失。我不是说可以地模仿你的东西来卖,我要靠你来赚钱。”
以及代理律师那边说的“不同的争议的话,你们可以就到时候等后面的法院判决。”
再细致一点的话,可以看看这些切片的压字,也能看出侧重和倾向。
07
如果没看视频,真的建议去看一下。公关必须意识到,这是典型的非常具有传播力的内容。
这些视频一出,在舆情上,他们不可能输,遇见小面不可能赢。
没有任何说店主夫妻卖惨或者刻意引导的意思,老板娘这个“哭诉”,可太有感染力了。
而且,他们也不只是哭哭唧唧,而是说了不少公众听着会觉得有道理的实际内容。(鹅腿阿姨是反面教材,越说越错)
事实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用了“渝”,因为自己是重庆人,卖的是重庆面。不是随便取的。
2)遇见小面在北上广,我在河南安阳。这里没有遇见小面,别人不会搞错。
3)“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的视觉完全不一样,没有蹭的意思。
4)没有造成损失。
情绪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不赔钱,就要上法庭。
2)要赔近一万块钱,要卖1000碗面。
3)做事一直都是认认真真,勤勤恳恳的,老实人遇到了无妄之灾。
再说一遍,没有说店主夫妻在“刻意引导”,而是拆解,这些一起撒出去,舆情就不太可能有不利于他们的走向了。
职业公关要找口径,也就是这几个点了。不信,你试试还能列出什么。
08
《大参考》采访一出,# 夫妻开面馆被起诉商标侵权# 话题登上热搜。
舆情一边倒地同情“渝见小面”老板的遭遇。另一边的遇见小面,铁挨骂啊。
大量网友和“渝见小面”老板看法相同,认为这个商标根本没有侵权。
觉得是遇见小面店大欺客。Emmm……其实是同行啦。但在公众的语言体系里,他们都用“店大欺客”,他们之间是互相理解的。(公关给我背下来!)
觉得在搞敲诈,是钻法律漏洞。
顺手,还发现了卖“小面”的居然是家广州企业,“再也不去了”“抵制”。
09
这里有个问题,《大参考》没说,后面跟进的媒体也没说。
前面放过起诉书的截图,我再标得更清楚一点。
1)完整包含原告“渝见小面”注册商标。
2)与原告“遇见小面”注册商标仅一字之差(“渝”与“遇”),文字读音高度近似。
起诉书说,“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都注册了。
这种注册,是不要脸吗?
其实属于预防性注册,也叫保护性注册。就像老干妈也注册了老干爹,可不是为了防伦理梗。
用连岳的话说,这个才是“大企业的普遍操作”,谁家法务这都不干,可以走了。
10
重点来了,当你仔细去看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渝见小面”商标,是35类的。
餐饮行业的注册商标,集中在43类和35类。
如果只干线下,特别是单店模式,注册43类就行。
后续还要加盟啊、推广、线上销售啊,就涉及到35类了。
有条件的,能注册的,一般都把35类和43类都注册下来。
11
6月13日下午1点半,扛不住的遇见小面发布了《关于商标事件的说明》。
说明不长,重点明确:
1)撤销对于“渝见小面”的诉讼。
2)这是外部律所干的。
3)反思维权流程。
4)表态尊重每一位经营者的辛勤付出。
凭良心说,我的文本习惯也是这种一句是一句,不说车轱辘话的说明。
但但但但但但,除非是特殊风格和属性的企业,我绝对不建议这么发了。
这是典型的“生硬”、“不诚恳”、“没有感情”。
12
而实际上,遇见小面的这个“撤诉”说明,也没给舆情画上句号。
6月13日下午,《大参考》栏目发布了新的老板娘出镜视频。
前一天晚上(12号)接到遇见小面律师电话,说决定撤诉。
律师在电话里是这样说的:“看到你们店铺的一个情况,也从情理上来说的话,确实看到你们的困难了,所以说我们这边决定呢,就是撤诉。”
公众对遇见小面撤诉的决定,也并不是很买账。
觉得遇见小面不是知道错了,是迫于舆论才道歉。
13
媒体发的评论类文章,也是没有一句好话。
都不用看内容,看标题就懂了。
新京报快评:“遇见小面”撤诉:权利皆有边界,维权不可过度。
每经热评:当“遇见”遇上“渝见”,商标维权不应成为“磨刀向弱者”的生意。
基本上认这是“维权”,但都站在被告这边。
14
更麻烦的是,不少遇见小面的真实消费者对会员储值进行退款,实施他们之前说的“再也不吃”。
前几天解析电梯门的时候,我们说了,普通公众无法用脚投票,无法直接惩罚。
遇见小面用户想要给点颜色看看,可太顺手了。
多说一句,因为储值优惠,一旦把剩下的钱退回,原来的优惠就没了。(单品牌的储值,跟在淘宝用拉夫劳伦凑单用上大额券再退,不太一样)
所以,实际上退回来的钱,会比“余额”要少。
作为公关,千万不要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必须想到这也会挨骂。
15
在这种情况下,6月15日凌晨,“遇见小面”进行了回应升级。
1)从官方,到创始人(一把手)宋奇出面。
2)从“反思维权流程”,到明确向“渝见小面”道歉。
3)从撤诉,到无偿赠送“渝见小面”的注册商标。
4)上价值,而且是上到最顶的程度,“与我们的价值观背道而驰”。(阿里刚刚演示过)
个人认为,遇见小面的这波操作,已经算是比较敞亮和有诚意的了。
这个案子让我做的话,我也就这点建议了。你们还有主意,可以在评论区提。
不过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在遇见小面手里的“渝见小面”是35类注册商标,43类也不在他们手里。所以,这个东西送出去吧,对方也不一定领情。
好吧,对于这个回应的效果,我也没有什么高的预期,但从目前舆情来看,真的“效果一般”。
16
遇见小面在全国各地的知名度可能不太均衡,对于处在上海的我们来说,还算有名。
不过,这个“有名”,也是单纯知名度范围的,而不是正向的“品牌印象”。
一个在大家印象里“没有什么概念”的品牌,一旦遇到事情,公众会把对于当前事件的理解,套用在整个品牌身上。
舆情已经无数次向我们展示:“这是你说的,和这是他说的”,“这是你干的,和这是他干的”,公众会有完全不同的反应。双标,是所有人的基本属性。
反过来想,这样才有塑造品牌的价值和意义,不是吗?
17
写稿子的过程中,渝见小面也做的回应。
“无法坦然接受道歉”的说法,有些超出我的预期。
每个人体感不一样,我不能怀疑“终日焦虑,暗自落泪”的反应是否真实,是否合理。
从“仅凭一句道歉,就抹平这段时间的委屈、压力和煎熬”这句也可以看出,没拿35类商标当个东西。确实,商标在谁手里舆情不都一样么,又能怎?
至于“身为一名深耕小面行业的手艺人,为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与发展,我选择站在行业角度接受致歉”这句,我真的无法表达看法,都是※※。
18
当然,普通公众一定还是站在说不能坦然接受道歉的“渝见小面”这边。
也有觉得“渝见老板”这次的回应有点“太过”,这些言论出现了一点,但不多。
19
看资料的时候,看到这段。
蛤?律师都这么说了,那公关说什么呢?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在公关”(ID:justPRit),作者:姚素馨,36氪经授权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