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万亿元公积金大松绑

36氪的朋友们·2026年03月24日 19:19
尽管多地已扩大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但公积金的制度属性决定,其在实际运用中仍面临多重约束,难以取代商业贷款成为住房按揭的主流工具。

3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除国家规定的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外,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同时,个人缴存比例可自愿提高。

同日,鄂尔多斯市发布2026年住房公积金10项惠民政策,将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至物业费、取暖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契税及租房等领域,并降低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购房提取及贷款期限。

今年以来,上海、成都、沈阳、银川、厦门、福州、太原、郑州、西安、桂林、长春等数十个城市,已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部分城市调整力度明显超出市场预期。

全国主要城市密集调整公积金政策并非偶然。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2026年全国两会,这一表述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为各地政策调整提供了明确方向。

一位地方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尽管多地已扩大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但公积金的制度属性决定,其在实际运用中仍面临多重约束,难以取代商业贷款成为住房按揭的主流工具。

方向

从各地政策动向看,本轮公积金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提高贷款额度与支持力度。

2月25日,上海“沪七条”落地,将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60万元提升至240万元;叠加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等因素,单笔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24万元,成为全国上限最高的城市。

3月9日,成都市就公积金新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购买现房或城市更新拆迁住房的,额度还可上浮20%。

此外,太原将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由65岁延长至68岁;沈阳将“商转公”比例由60%提高至80%,并将新市民贷款限额提升至基础额度的1.3倍;郑州对装配式商品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

其次,拓宽提取与使用场景。

鄂尔多斯推出的10项新政,使其成为提取场景覆盖最广的城市之一。公积金除用于房贷和房租外,还可用于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覆盖夫妻双方父母及子女。

福州新政新增装修提取,购房满6个月、5年内可按1500元/平方米一次性提取;购买车库、车位提取取消时间限制;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期限延长至三年。

成都则将城市更新出资、重大疾病支出纳入提取范围,覆盖配偶、父母及子女,并通过系统联网实现材料简化。

东吴证券测算,仅装修和物业费等新增场景,即有望盘活约1800亿元存量公积金。

第三,扩大制度覆盖范围。

传统上,公积金主要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职工。本轮改革中,多地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体系。

深圳新规明确,个体经营者及自由职业者可全面参与缴存、提取与使用,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可自愿提高至12%。

与此同时,多地强化家庭代际互助机制:福州将互助范围扩大至省内;鄂尔多斯明确“一人支出、全家支持”;银川对直系亲属购房及契税提取取消附加限制。

第四,推进异地互认与跨区域流动。

福州将异地公积金贷款纳入利率优惠范围;武汉扩大异地贷款适用范围至全国,并取消户籍限制;厦门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的户籍和工作证明要求。

在全国层面,跨区域资金统筹调剂机制加速推进,“商转公”互认逐步扩围。鄂尔多斯将组合贷首付比例降至15%,购房提取期限统一延长至5年内,并允许多次提取。

上述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指出,异地互认及资金统筹,有助于缓解区域间资金“旱涝不均”,显著提升整体使用效率。

空间

长期以来,受审批严格、放款周期较长及额度偏低等因素影响,公积金整体使用效率相对有限。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全国缴存余额已达10.9万亿元。

一位参与房改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公积金本质上是住房互助资金。作为强制性缴存制度,若使用效率偏低,将加重单位与职工负担;只有实现高效循环,制度才具备现实意义。因此,本轮改革的核心在于盘活存量资金。

在其看来,公积金遵循“多缴多贷、少缴少贷、不缴不贷”的原则,客观上更倾向于收入稳定群体。在实际效果上,三四线城市的制度价值往往高于一二线城市,对刚需群体的意义也大于改善型需求。

一位房企人士表示,过去由于公积金回款周期较长,开发商并不鼓励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尤其在一二线城市,其对总房价的覆盖能力有限。但近两年,在市场环境变化下,房企开始主动引导客户使用组合贷款。

在他看来,购房者支付首付后资金趋紧,月供压力随之而来。若可优先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部分贷款,有助于缓解初期现金流压力,为家庭提供过渡空间。

多地政策还通过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等加成机制,提高贷款上限,并通过代际互助提升可贷额度。

不过,上述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强调,尽管名义额度上调,但实际可贷额度仍受账户余额、缴存年限、还款能力及房屋评估价值等因素约束。

一方面,公积金属于“职工+单位”共同缴存的封闭资金池,并非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风险由全体缴存人共同承担,因此必须通过额度控制和资格审查防范风险。

另一方面,额度存在刚性约束。即便政策上限提高,实际发放额度仍难以达到上限。一位购房者表示,其缴存15年、账户余额超过30万元,但最终仅获得80万元贷款。

因此,在购房领域,公积金难以成为主导工具;但在租房、装修、物业费、取暖费及维修基金等小额支出场景中,其作用正在显现。

上述参与房改的人士指出,在当前存量规模较大的背景下,改革既要提升使用效率,也需关注制度可持续性。“一旦使用率接近90%的警戒线,可能引发新的风险。”

其认为,公积金应定位为政策性互助工具,而非市场化杠杆。改革目标在于解决“看得到、用不了”的问题,而非将其演变为无约束的福利工具。制度空间最终取决于执行精细度与资金池健康状况。

改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再次提速,背后是三十多年的制度演进。1990年代,中央决定停止福利分房、推进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实现货币化分配。

上述参与房改的人士说,彼时,公房已经成为多数单位的沉重负担,所以,房改是必然的。但房改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担心商品房建了没人买。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成为重要的参考对象。

1991年5月,上海住房制度改革五项措施落地,公积金为其中一项,由此,全国首个地方性住房公积金制度诞生。此后,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城市相继试行。到1993年底,公积金在全国26个省份131个城市落地。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为房改基本内容;1998年,国务院发文停止福利分房;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此后20年,公积金成为住房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推手,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万亿元,提取9.4万亿元用于住房消费,支持数亿职工“住有所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历过两次修订,其中2002年第一次修订主要针对公积金管理体制和风险监管等方面;2019年第二次修订则主要涉及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和提升效率,更多是为了方便提取使用。

公积金诞生于住房短缺时代,但在城镇化率提升、人口结构变化及住房供给充足背景下,原有机制逐渐显露局限。

根据现行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实际上,目前多数城市的公积金使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条例规定,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条例将再次修订,甚至上升为法律。

原来的公积金使用“重购轻租、重贷轻提”,导致使用效率不高,资金沉淀问题突出。截至2024年末,缴存余额达10.9万亿元,但个贷率仅74%,提取人数占比46.1%,大量资金处于沉淀状态。

东吴证券测算显示,公积金制度改革有望释放超过5000亿元资金,对消费形成实质拉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作者:田国宝,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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