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培优育强实施方案》

36氪浙江·2026年05月13日 09:40
浙江培育数字化服务商,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培优育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培育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任务要求,结合《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培育壮大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队伍,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为牵引,以“主体壮大、技术创新、平台赋能、市场拓展、制度护航”为路径,构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数字化服务商队伍,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为浙江省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坚实支撑。

截至2030年,全省数字化服务商总营业收入超万亿元,成为支撑浙江省数智产业化与产业数智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商培育提档升级,分类培育1000家、500家、50家以上场景型、行业型和综合型数字化服务商;场景服务创新“融智”,引导数字化服务商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产品服务等环节,推出100个高水平工业智能体;行业服务走向“专精”,支持行业型数字化服务商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新增1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综合服务加速“领跑”,打造50家以上具备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集成建设能力的标杆服务商。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主体壮大行动

1.做精做细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推动数字化服务商“从面到专”拓深度、“从专到精”提能级、“向外借智”破瓶颈、“转型发展”谋新局。建立制造业数智化转型需求清单、能力清单和场景清单“三张清单”,通过“揭榜挂帅-场景验证-示范推广”闭环,持续提升解决方案与细分行业具体场景的适配性和匹配度。鼓励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与高校院所联合攻关场景技术难点,支持场景解决方案向模块化、标准化升级。积极引导电商、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和工业软件企业将自身数据资源、技术产品和服务深度嵌入工业场景,支持其转型为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强化品牌标杆塑造,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积极参与“品字标浙江制造”等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2.做优做专行业型数字化服务商。统筹考虑传统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纺织化纤等重点行业,提升服务商对行业业务流程、痛点及合规要求的深度理解能力,构建行业知识图谱与定制化解决方案开发体系。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场景差异,鼓励浙江本土制造业链主企业、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数字化团队将现有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与垂直行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在特定行业具有较深知识积累和优质服务能力的行业型数字化服务商。(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做大做强综合型数字化服务商。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强化知识迁移能力,推动其将在特定场景积累的技术经验有效迁移至多行业场景,形成可适配不同行业需求的跨行业解决方案,逐步具备跨行业、多场景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具备跨领域技术整合能力、行业知识沉淀优势的场景型、行业型数字化服务商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向综合型数字化服务商转型。加大对国内外综合型优质数字化服务商招引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技术创新行动

4.推动新技术新产品首发首创。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创新应用产品清单,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在工业软件核心引擎、工业网络安全、关键算法与芯片、智能装备、智能终端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推动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生产计划自动排程系统(AP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核心工业软件及芯片、服务器、人形机器人等硬件产品国产化替代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打造一批“软硬件一体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速推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推广。(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5.强化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将人工智能技术嵌入解决方案,利用数据挖掘、知识图谱、智能建模、具身智能等技术,在产品研发、工艺优化、生产制造、营销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开展应用,力争每年打造20个高水平工业智能体。支持有条件的数字化服务商和制造业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开发工业领域垂直大模型、细分场景小模型,鼓励大小模型协同创新。建设行业语料库和高质量数据集,探索大模型+工业知识库、工业机理等融合创新。围绕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高端装备、现代消费、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AI赋能的数字化转型场景。(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三)实施平台赋能行动

6.加速迭代开源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产业大脑和人工智能融合赋能,整合推进各类数据资源、基础模型、技术工具开放共享,为数字化服务商提供低成本算力、数据治理、算法训练、模型部署、智能体开发等服务。支持魔搭社区、“NBopen”等开源社区建设,引导数字化服务商与开源社区积极对接,推动开源项目在工业领域落地应用。各地对服务商在开源模型、开源数据、开源算力、国产操作系统应用适配等方面的贡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数据局)

7.打造高能级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聚焦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建立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数字化服务商提供软硬件协同适配、整机系统验证、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成果转化服务。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引导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推进场景开放,为服务商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提供测试、展示、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方面对服务商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8.深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组织开展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数字化服务商搭建行业或区域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平台的数据互通,重点开展评估咨询、方案开发、项目实施、供需对接、设施联通、数据共享、人才培训、政策宣贯等服务。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30年,分行业分区域培育20家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平台争创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政策支持力度,对入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数字化服务商在资质认定、项目申报、空间供给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四)实施市场拓展行动

9.聚链拓市共赢。持续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等供需对接活动,利用好宁波“智博会”等重大平台,通过现场路演、云上展厅、供需双选会等方式助力数字化服务商开拓国内市场。构建“需求收集—需求发布—匹配对接—转化跟踪—落地总结—服务评价”全流程闭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持续迭代长三角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鼓励跨区域数字化服务商资源共享、生态共建,鼓励辖区内大型国央企、龙头链主企业采信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评价(DTSS)结果,实现长三角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互认。组织数字化服务商深入行业、地方、园区,以案例分享、专家问诊、赛事活动、专场推介等方式助力数字化服务商开拓省外市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

10.聚势出海合作。利用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赛、展、会,积极宣传数字化服务商标杆解决方案和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数字化服务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金砖国家、中东欧、中非等重点区域国别的国际合作。为数字化服务商提供出海配套服务,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高效开展各类技术验证和合规认证。支持有实力的数字化服务商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特点推出定制产品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实施制度护航行动

11.强化要素保障。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加强标准制定与标准应用能力,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拓宽数字化服务商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化服务商支持力度。推动一批数字化服务商“小升规”,支持有条件的数字化服务商申报认定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数据券、算法券、算力券、模型券、场景券等,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探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对数字化服务商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经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2.强化机制保障。建设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产业技术联盟,加强与浙江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浙江省工业软件产业技术联盟、浙江数商联盟等省级联盟的协同联动,促进联盟间、数字化服务商间数据互联、经验互通、能力互补,推进创新协作、场景共建、市场共拓。参照《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评价规范》(DTSS)国家标准探索建立数字化服务商分类分级培育体系,持续开展省级数字化服务商评定工作,每年遴选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支持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规范开展评估,推动评定结果跨区域互通互认。加强人才引育,打造一支熟悉行业生产经营、掌握数字化工具、具备跨界协作能力的系统架构师、数据工程师等数字化人才梯队。(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

 

附件

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分类目录

数字化服务商是指深度融合行业知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供相关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专业机构。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培育对象以工业领域为主,同时兼顾农业和服务业领域的优质服务商,按产品(服务)类型及服务范围两种方式进行分类,具体涵盖方向如下:

一、按产品(服务)类型分类

基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评价规范》(GB/T47018-2026)国家标准,按转型实施、咨询评价等产品(服务)类型对数字化服务商进行分类。

二、按服务范围分类

按服务范围分为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行业型数字化服务商和综合型数字化服务商。

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聚焦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管理、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数字化转型关键环节,围绕数字孪生、仿真验证、质量检测、设备运维等典型应用场景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和实施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改善特定场景下的用户体验、提升效率或创造新的价值。

行业型数字化服务商。聚焦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浙江省“415X”产业集群和17个重点传统制造业行业)、农业领域、服务业领域中的相关行业,具有特定行业的知识积累,聚焦业务流程及痛难点问题,可支撑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中不少于6个场景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技术产品和服务。

综合型数字化服务商。在行业型数字化服务商特征基础上,可支撑不少于5个行业(每个行业不少于6个核心业务场景)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具备跨行业、多场景的通用技术底座和省级未来工厂总包实施能力,提供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实施标准和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可快速适配不同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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