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对手高薪来挖我,到底是接受还是拒绝?别急,这几件事一定要先做
大家好,我是木沐姐~
每次到了跳槽季,不管是主动跳槽,还是被动挖角,稍有本事,又不甘现状的人都开始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如果此时有竞争对手公司直接找到你,或者通过猎头跟你联络,用比现在double或更多的高薪吸引你,向你殷切你伸出橄榄枝,你该怎么办,到底是应该接受还是拒绝,如何才能得体应对呢?
在做出正确的选择,给对方回应之前,我建议你冷静下来考虑和权衡如下因素:
第一,确认自己是否和现任公司签过《竞业禁止协议》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百度百科给出如下解释和定义: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一般来说,新员工入职时,公司会根据其岗位性质的机密性和重要性,来决定是否需要和相关员工签订该协议。
签过该协议后的员工,有朝一日离职时,在约定的期间内,不允许到竞争对手及关联公司,当然公司也会拿出一笔补偿金给你。
所以如果你签过这份协议,那不管这枚橄榄枝有多好,你都不能接受。
因为如果你接受,并到竞品公司工作,一旦被老东家发现,完全可以将你告上法庭,而且一定会赢。
另外,如果你签过这个协议,但因为被竞品公司的高薪吸引,所以对其隐瞒没有说明,那么一旦被对方发现,下家为了避免惹上官司,也会第一时间辞退你。
到时你可真就是落得鸡飞蛋打,哪里都没人要,实在得不偿失。
如果你确认自己没有签过《竞业禁止协议》,那我们再往下分析这个机会到底该不该去。
第二,详细分析是否应该跳槽投奔竞品公司
具体分析要点如下:
1. 竞争对手公司情况:
跟现在公司比,竞品公司的品牌,口碑和行业地位如何?
2. 岗位和职责情况:
对方请你去的岗位和工作内容,是和现任公司完全一致,还是有所提升,比如职位头衔,负责业务范围,权力大小,是否带团队,汇报级别等等。
3.薪酬包(salary package):
基本工资涨幅如何?奖金和福利待遇具体构成如何?
4.个人发展:
你自己在现任公司是否到了职业发展瓶颈,遇到天花板,没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对方想要挖你,到底是看中了你哪方面?你是否做好准备,充满自信地去新公司承担新岗位?
综合考虑如上要点,如果你决定不去,就向对方真诚表示感谢,并解释自己目前暂时没有换工作的意向,希望以后保持联系。
但如果经过分析,你觉得这个机会真的非常有吸引力,能够让你在职业发展上迈上新台阶,那就要好好把握和珍惜。
第三,离职时需要重视的五个注意事项
当一个人在一家公司发展和成长受限,想要向外部需求更好的发展方向,这是非常正常,也是有法可依的。
所以对于那些因为要选择去往新公司而感觉“对不起”现任公司和领导的小伙伴来说,这种心理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和公司所签劳动合同中有过更具体的约定,比如这个职位要辞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等,否则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一个月期满后即可自行离职,公司无权强制滞留你。
所以,一般来说你能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正式通知相关领导和HR部门,这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该如何和现任领导谈辞职呢?
因为你没有签《竞业禁止协议》,所以公司和领导不能限制你去竞争对手公司,所以在这点上你无需感到理亏和心虚。
谈离职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 先面谈,再书面。
最好先面谈,再书面,这样对方比较容易接受。
2. 真诚表达感谢。
比如你可以说:感谢领导多年的栽培和教导,自己提高很多。
然后说自己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你并没有主动寻找外部机会,是猎头找到你,介绍了这个工作机会。
3. 获取领导同情。
你可以把新岗位的职责比现在好的地方跟领导分享,从而获得他的理解和同情。
尤其是他无法满足对手提供的这些优越条件时,更会理解你的选择。
4. 尽量不要撕破脸。
和领导以及公司不要撕破脸,即使你入职新公司,后续也还是可以跟老领导和同事继续保持双方良好的人脉关系。
5. 保守公司机密信息。
对于上家公司的机密信息,你在加入新公司后,千万不要进行公开或分享,这对于职场人来说,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
以上就是当你决定离职时,需要引起注意的五项内容。
综上所述,当有竞争对手公司出高价挖你的时候,先不要急着拒绝或接受,通篇考虑本文谈到的相关因素,是比较理性的做法。
除了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留在原公司也好,跳往新公司也罢,最应该考量的就是个人发展和成长机会,这样才能“跳”得理智,“跳”得高级,“跳”出门道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职场木沐说”(ID:mumushuo2017),作者:木沐,36氪经授权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