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和友3名员工贪腐百万获刑,有人擅自出售小龙虾还债

36氪湖南的朋友们·2022年08月23日 15:33
高管伙同员工贪腐188万,还有人私售小龙虾获利110万。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时任文和友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廖某以及周某、范某等3名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刑,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据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内容,2020年底起,廖某担任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2021年2月26日起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周某担任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物流部负责人,范某在招商选品岗位任职。

判决书内容显示,廖某等3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受回扣的方式向供应商公司索取财物。回扣来自四家公司,包括湖南洞庭渔郎食品有限公司、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渔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和灿光食品有限公司。

最终,廖某、周某共同收受回扣共计188万元,其中廖某实际分得131.6万元,周某实际分得56.4万元,范某从周某处分得5000元。

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判决书内容,周某还犯职务侵占罪。2021年4月至7月期间,周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文和友食品公司仓库内31600盒共计价值110.1万元的小龙虾销售给他人,所得销售收入全部用于周某个人偿还债务。

最终,廖某、周某、范某一审被判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退缴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各处罚金五千元至十万元。周某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根据天眼查信息,2021年8月,湖南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变更为冯彬。

事实上,这并非文和友员工第一次“钻漏洞”。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内容,2018年,已于2016年8月从文和友离职的黎某,谎称自己是文和友的采购经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小龙虾采购信息,有供货商将数十万的合同保证金和数万斤小龙虾交货后,才发现黎某已于两年前离职。

截至案发,黎某骗取合同保证金、小龙虾等财物价值共91万余元。经长沙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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