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财政刊发《关于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杭州财政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局起草了《关于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8日至10月7日。
二、反馈意见途径:
(一)电子邮箱:153387742@qq.com;
(二)联系电话:0571-89580406,联系人:张润;
(三)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52号市财政大楼719室。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经研究,决定废止《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杭财建﹝2024﹞7号)。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 月 日
《关于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存在应当予以废止的情形。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决定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杭州市财政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