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内容强制“打标”两周后,创作者最应该关注这10个问题

新榜·2025年09月19日 15:59
一文说清AI内容强制“打标”对创作者有哪些影响

随着AI生成内容变得愈发泛滥,越来越真假难辨,AI内容新规的“靴子”已经正式落地了:必须给AI内容打上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如果说过去给AI内容打上标识还只是一项行业倡议 ,依赖平台监管和个人自觉,那现在它已经变成了一条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

目前,腾讯、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平台已迅速跟进。平台们采取的做法也都大同小异,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引导创作者主动为内容打上标签;二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并为疑似AIGC的内容自动添加“请谨慎甄别”等提示。

看似只是加个AI标识,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问题却让很多创作者犯了难:有人认为经过人工二次修改、创作的内容,仍要打上AI标签会掩盖创作者的劳动价值;有人质疑AI标识会形成一种歧视,让好的AI内容被偏见埋没;也有人担心打上水印的商用作品,甲方不会买单。

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我们联系到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他长期专注于复杂的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业务,也是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原告,在AIGC的法律实践领域拥有第一手经验。

围绕这次新规落地,本次对话将从一线实践出发,帮大家彻底搞懂这次新规到底意味着什么,以及如何安全合规地进行AI创作。

以下是对话实录:

AI新榜:最新施行的AI内容标识规定,主要带来了哪些影响?

李昀锴:这项规定主要影响三方主体:AI技术提供者、用户以及内容传播平台,实际上是构建了一个三方有区别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责任体系。

首先,对于AI技术提供者,比如豆包、DeepSeek等大模型服务商,《办法》要求他们从源头做好预防和技术支持,需要在生成的服务或软件里面增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指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嵌入内容元数据的技术标记,方便监管和机器识别。

图片内容显式标识  文字、视频和音频等内容显式标识规范可参考:《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图片内容隐式标识规范  图源:《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其次是内容平台,因为很多AI内容是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这些平台发布并传播的,所以《办法》要求平台承担对AI内容的关键监督和管理责任

最后是内容发布者,也就是我们普通用户。作为使用AI生成并发布内容的直接主体,用户理论上也应该有标识的义务。

图源:《抖音关于升级AI内容标识功能的公告》

AI新榜:这三者之间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李昀锴:最主要的义务主体是AI技术服务提供者和内容平台,目前《办法》没有直接规定内容发布者(个人用户)的责任。

也就是说,现阶段的AI内容管理,主要还是通过“压实平台责任”的方式来实现。具体包括:一、制定明确规则,告知用户平台将如何处理AI生成内容;二、具备识别能力,拥有识别AI生成内容的技术;三、履行审核义务,对已标识或识别出的AI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违法违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处置措施。

AI新榜:与之前平台自发的AI内容治理相比,新规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李昀锴:最大的不同在于性质的转变。在此之前,平台为AI内容加上提示标注,更多是塑造自身内容生态的主动运营行为。新规落地后,这将成为一项强制性的合规义务。

这意味着,所有内容平台,无论大小,都必须履行相应管理责任。如果未能尽到义务,网信办等监管部门可以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对平台采取警告、罚款等一系列行政措施。

AI新榜:新规出来以后创作者有个普遍的困惑:如果作品只有10%用到了AI,这种情况要不要打水印?

李昀锴:这个问题非常现实。严格来说,只要使用了AI,都应该进行标识。 如果你使用了AI但没有标识,很可能会被平台识别,导致内容或账号被限流。这对创作者来说影响会很大。

《办法》确实没有对“AI辅助”和“AI生成”的边界做出明确界定。如果创作者的核心创意和整合工作都是自己完成的,法律上并未强制要求标注。

我个人的建议是,基于负责任的态度,创作者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说明,例如“部分内容由AI辅助生成”。从立法目的看,监管的核心目标是打击完全由AI生成、特别是用于造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内容。

AI新榜:对于商用的AI作品,为了美观可以不打或去掉显式水印吗?

李昀锴: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法律也预留了一定空间。《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提供者在满足特定要求(如留存日志、用户明确协议)后,可以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实际上,很多AI平台已经把“去水印”或“无水印版本”做成了一项会员收费功能。

图源:《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AI新榜:如果用户自己用工具把显式水印去掉了,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李昀锴:这取决于你最终的用途。如果你去除水印后的内容侵犯了他人著作权或肖像权,那你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你只是把它用于自己合法的创作流程中,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那么单纯“去水印”这个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直接的法律后果。

AI新榜:针对AI魔改《甄嬛传》这类二创,新规实施会对创作者有影响吗?

李昀锴:其实影响不大。这类二创内容最大的法律风险,一直都是对原影视剧著作权及明星肖像权的侵犯。这些本就受现有法律的约束,与是否添加AI水印没有直接关系。

新规的标识要求,更多是为监管机构提供一个技术上的可追溯依据,让他们能够快速定位追责违法犯罪的始作俑者。

AI新榜:说到版权,今年很多AI Agent产品出来,用户通过AI一键生成的作品版归属是谁的? 

李昀锴:AI生成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取决于用户在创作过程中的“独创性付出”。这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国内法院出现了不同的判例,生成的内容是不是最终构成著作权,还是要根据作品的实际的情况去进行区分。

毕竟AI的能力越来越强了,很多时候不需要人过多的介入,这种情况下,你生成的内容构成著作权的可能性反而没有那么高。

如果法院不支持你的著作权主张,它就落入了公有领域,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用。 这对付出了大量筛选、编排劳动的创作者来说确实不公平,目前司法界也仍在探索解决方案。

AI新榜:规范AI内容标识,在著作权方面是否有利于创作者溯源维权?

李昀锴:对于盗用AI生成内容再次利用的有一定作用,但是对于AI未经许可训练权利人的内容,基本上没有作用。

AI新榜:您觉得这次新规对AIGC创作生态来说是一次洗牌吗?创作者当前最应该关注什么?

李昀锴:从个人角度,新规对创作生态不会有特别大的直接影响,只是很多创作者主要依靠社交平台进行传播,需要关注平台对于AI内容标注的审核尺度,避免辛苦创作的内容因标识不到位影响传播。

尽管《办法》没有约束个人用户的“不标识”行为,但平台有权根据自己的社区规则,对识别出的、未按要求标识的AI内容进行限流、屏蔽甚至处罚账号。目前,不同平台的识别技术、审核标准和执行尺度存在差异,这给AI内容创作带来了不确定性。

参考资料: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https://www.nrta.gov.cn/art/2025/3/14/art_113_70340.html

《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https://www.cac.gov.cn/2025-03/15/c_1743755846973028.htm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榜”,作者:石濑,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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