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兄弟”起诉“老天宝兄弟”,判了!
近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布了一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主题是企业使用他人商标中文字作为字号构成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随着天气逐渐炎热,提到长沙的夏天就不得不提到小龙虾,曾经有网友戏称,长沙一个晚上吃掉的小龙虾,堆起来有一个岳麓山那么高。
而在网上被网友们疯狂安利的长沙网红小龙虾餐馆之一的“天宝兄弟”起诉“老天宝兄弟”一案备受关注。
“天宝兄弟”诉“老天宝兄弟”
据资料显示,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天宝兄弟)成立于2016年,并在同年申请到“天宝兄弟”商标,自2016年起在长沙天心区开设“天宝兄弟”餐馆以来,深受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追捧,连续多年获得大众点评必吃榜餐厅,全国小龙虾50强品牌等荣誉。
2021年6月4日,天宝兄弟将老天宝兄弟小吃店、老天宝兄弟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何某以严重侵犯天宝兄弟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混淆市场和消费者的效果,存在明显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以上三被告诉至天心区法院。
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根据天心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信息,“老天宝兄弟小吃店”成立于2021年4月25日,同名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6日,比“天宝兄弟”晚了整整五年。
天宝兄弟认为三被告存在明显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法院提出诉请:
一、判令被告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变更企业名称或依法注销;
二、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而三被告则辩称:
一、被告使用的是自己商标作为企业字号;
二、被告未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被告注册企业后并未实际经营,原告不存在任何损失,被告也未获利,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于2016年注册了第17482674号商标“天宝兄弟”,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馆;流动饮食(截止)。而被告于2021年从他人处受让了第31335386号商标“天宝兄弟”,核定使用服务为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
据天心区法院法理分析,原告商标注册及使用均在先,而被告何某受让的商标灾后,且核定使用范围限于第35类,不包括饭店、餐饮服务。
同时被告的经营范围均为餐饮服务,其辩称企业字号中的“天宝兄弟”系合理使用了其受让的商标文字“天宝兄弟”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判决
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公司字号上主观上明显具有造成混淆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被告仅注册尚未开展经营活动,除在公司企业名字上有“天宝兄弟”外,并没有其他方面的商标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犯。
对被告注册含有“天宝兄弟”字号公司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尚未实际开业经营以获利,原告亦无经济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判令:
一、被告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天宝兄弟”字样)或依法注销;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