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收到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进行公告。原文链接
我国对企业投资并购等交易实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针对不太可能产生竞争问题的并购交易专门建立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制度”实施12年来,审查效率持续提升。今年以来,近89%的无条件批准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查,平均审查时间从2014年的39.9天缩短至18.6天。(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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