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其中提出,征地房屋补偿费用包括货币补偿资金与安置房。货币补偿资金应当在补偿协议签订前保证足额到位。安置房交付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安置房为期房的,临时过渡期自协议约定的搬迁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年。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方案拟订后,区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乡)、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方案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标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安置房坐落、单价、数量等;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签约期限;评估单位、实施单位名称;其他事项。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