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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2026-04-24 17:42分享至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制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其中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仅面向许可的区域客户提供。有经营区域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对客户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审核,面向注册地及设有分支机构区域的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即将进入金融产品购买、金融服务使用环节时,应进行显著提醒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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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获悉,锋龙股份公告,截至2026年4月20日,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27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2845.7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占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100.028%。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人已按照同等比例收购2845万股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合计持有公司9397.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7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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