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内获悉,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最新监管要求起了新的重大变化,相关的禁止性事项出炉。一是针对借款主体:“主要股东”必须为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暂不含自然人及金融机构;二是贷款期限被限定为最长3年,此前是“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是贷款比例设定为不超过90%。贷款利率方面,设定在2%左右,不得高于2.25%;四是在合同签订环节,要求银行须在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后才能签订贷款合同,发布公告前应签贷款承诺;五是针对前期已开展回购或增持的,不得通过贷款资金进行置换;六是办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不得组建外部银团。(券商中国)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