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枚比特币跨境追索:涉虚拟货币犯罪,治理动向何去?

《财经》新媒体·2025年12月03日 18:32
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犯罪,呈现日益专业化、全球化,给监管和司法带来诸多挑战,数字时代亟需司法治理迭代升级,涉虚拟货币的监管和执法或将迈入新阶段。

八年前的2017年7月26日,钱志敏携带一台黑色笔记本电脑,离开中国,越境出逃。一年多后,英国警方从钱志敏在伦敦租赁的保险箱内查获走私出中国的这台电脑。又过“数年”时间,借助区块链分析技术追溯,笔记本存储的“秘密”得以复原和建构。

那台笔记本相当关键,里面存储有加密货币钱包,钱包最初有7万余枚比特币,后被分散转移到多个加密货币钱包。

经持续调查和追踪,伦敦警方共查获6.1万余枚比特币。2024年4月,钱志敏逃亡7年后,因使用“一个沉睡五年的比特币钱包”交易,再次暴露行踪,致其在英国被捕。

存放在保险箱的数码设备还显示,“钱志敏利用犯罪所得资金规划未来的宏伟野心”。英国司法文件证明,在英国用于洗钱及查扣的比特币,资金来源于在中国实施的大规模投资欺诈,这也是诈骗赃款转移出中国的关键手段,随后涉案比特币亟须进行洗钱处理。

11月11日,钱志敏在英国领刑,因持有犯罪所得的加密货币和转移犯罪所得的加密货币两项罪名,被判处11年8个月的监禁。

钱志敏和涉案比特币被查获,得益于中国和英国执法机构的持续接力。通过虚拟货币跨境洗钱,正在挑战多国甚至全球的监管和执法机构。

这场钱志敏的“猫鼠游戏”,说明全球范围正在提升对跨境虚拟货币洗钱的打击力度,也说明跨境司法合作变得前所未有重要。

此前的10月30日,查办非吸案的天津警方通报,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等渠道,与英国执法机构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协作,当前仍在与英国执法机关继续开展跨境追逃追赃合作,尽全力挽损。

钱志敏带走的6万余枚比特币,所引发的连锁反应,还未结束。市值巨大的比特币如何处置、分配,更考验全球化和数字化时代的司法治理与跨国协作。

01

巨额比特币背后的跨境大案

法庭宣判时,英国法官对钱志敏表示,“你离开中国时,从未考虑那些被你窃取并占为己有的投资所牵连的人,反而享受了一段奢华的生活。你不仅撒谎,还耍尽阴谋诡计。”钱志敏的犯罪行为跨越国界,使追踪犯罪变得格外困难,这是英国法庭对其加重刑罚处罚的一个考量因素(详情参考《财经》:6.1万枚比特币背后的吸金、洗钱与中国逃犯等系列报道)。

这起案件全球瞩目,如何观察其背后的执法、司法合作和两国的处理?近日,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炳昊对《财经》表示,购买比特币的存量资金来源,被中国司法机关认定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上游犯罪,因此中国司法的着力点自然落在对非吸链条的刑法规制和受害人保护。英国法院对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上游犯罪并无属地管辖,英国检方以洗钱罪起诉,并在刑事定罪之外,进一步通过英国的《犯罪收益法》(POCA) 启动民事追缴与受害者赔偿方案,将比特币等链上资产的归属与分配引入法院监督的民事程序,这是英方“下游治理”的典型路径。

赵炳昊指出,就中国法治框架内在衔接而言,上下游打击链条并非割裂。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察院”)发布有关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同时细化“自洗钱/他洗钱”的认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竞合规则等,这使得围绕虚拟货币的洗钱环节得到更清晰的刑法规制和证据审查路径。换言之,“中国对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刑事规制,已实现从上游非法集资到下游洗钱的全链条打击”。

刑事犯罪涉及巨量比特币,并非孤案。如今比特币暴涨,近期虽有回落,1枚比特币仍价值6.7万美元。

2025年10月14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柬埔寨太子集团创始人陈志提起刑事指控,并采取民事司法没收手段没收陈志持有的12.7万枚比特币。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指控称,陈志及其同谋指示太子集团,通过在柬埔寨各地运营电信诈骗园区,涉嫌从事加密货币投资诈骗及其他欺诈,并利用其庞大的商业网络洗钱,导致美国及世界各地的受害者损失数十亿美元。

随后,针对陈志及太子集团分散在多地的资产,英国、新加坡等全球多个执法机构发起执法行动。11月4日,中国香港特区警方公布,已冻结一个国际跨境电信诈骗及洗黑钱集团在香港的相关资产。香港媒体报道称,此次冻结指向柬埔寨太子集团。

11月9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发布技术溯源报告称,种种证据表明,美国政府没收的陈志及其太子集团的这批巨额比特币,正是早在2020年已被黑客攻击者窃取的LuBian矿池比特币。公开信息显示,该中心是中国唯一负责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的专门机构,为国家多个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11月11日,柬埔寨太子集团发布声明,驳斥有关太子集团及陈志参与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的指控。

这又是一起跨境案件,正遭到全球性的联合围剿。《财经》记者查阅和梳理中国多份司法文书发现,早在2020年,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对柬埔寨“太子集团”特大跨境网络赌博犯罪集团立案侦查,并将网络赌博链条上的多名中国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当前,犯罪活动中网络赌博往往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依赖复杂的资金流转,将诈骗所得资金与赌资混合,通过多层账户、虚拟货币交易掩盖资金流向,逃避追查。

还有刑事案件文书显示,被告人使用银行卡、对公账户及U盾给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转移涉案资金服务,造成中国各地多名被害人被骗款项流出。在此案中,有被告人明确指出,其是帮东南亚柬埔寨太子集团取钱、转账。

02

虚拟货币的追踪、溯源

钱志敏出逃时带走的那台电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内置加密货币钱包,这是其后续分散到多个加密钱包的源头。

经英国警方数次搜查,共查获多台手机、电脑和U 盘等电子设备,其中一个U 盘存储有钱志敏笔记本页面的照片,而该笔记本相关页面疑似在警方扣押前已被撕下。页面照片记录着这台黑色电脑的开机密码和若干助记词,如“数字 + love”,同时还写下数字的提示性信息。正是这些关键信息,让查获比特币成为可能。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贾天然律师,曾在执法机构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一线刑事办案经验。贾天然对《财经》解释,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化特征,比特币交易通过地址标识实现资金转移,虽然交易记录在区块链上公开可查,但不会显示背后持有人的信息。比特币通过数字钱包存储或管理,数字钱包存储在电脑、手机、U盘等硬件设备。

仅仅掌握存储数字钱包的硬件设备,还不够。贾天然解释,在案涉虚拟货币的溯源和追踪资金流向时,至为关键的是获取私钥或助记词。私钥是比特币交易时需要的保密密码。助记词是一组英文单词,通过钱包软件可恢复对应的私钥和地址。只有掌握私钥或助记词才能控制比特币,即无钥即无币(Not Your Keys,Not Your Coins)。

在审判钱志敏同伙温简(音译)时,英国庭审披露,英国警方花费大量时间梳理查扣的相关物品,加密货币钱包的识别与访问权限获取,是一项高度专业且难度极大的工作,“耗时数年才完成”。

英国警方还借助专业链上分析工具,追踪涉案比特币的完整交易历史。该案中还委任相关技术专家开展独立调查,通过比特币交易记录核实所查获比特币的资金来源,并得出结论,案涉比特最早在2016年出现在相关钱包,其资金流向符合使用人民币大量购买比特币,随后转移至本案相关钱包;少量源于挖矿的比特币,大概率是第三方矿工通过场外交易出售所得。

相关庭审还披露,如合法挖掘查扣的6.1万枚比特币,所需消耗的电量约相当于2.5万个英国家庭一年的用电量,这几乎是一座城镇的电力消耗规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扬,专注网络、区块链和数字科技与金融交织的刑事业务。刘扬对《财经》分析,涉虚拟数字货币的犯罪相对隐蔽,需要掌握KYC信息(即金融机构等组织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服务时,对客户身份识别、验证及相关风险评估监控的程序和措施)、涉案地址等关键要素后,还需要办案人员掌握专门知识,并辅以专业的分析软件。即便能追踪到涉案虚拟币在区块链上的流转过程,也不能像对传统财产一样直接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追踪虚拟货币流向,也是实践中的关键。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蔡硕,具有刑侦办案经验和区块链头部企业法务经历。蔡硕曾体验过虚拟货币的流向追踪,并与多个办案人员交流。蔡硕对《财经》指出,“这是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蔡硕表示,利用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给办案机关带来调证难、追踪溯源难等诸多挑战。虚拟货币的追踪溯源难度远超传统资金流的追踪,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还需要相应的技术手段。且虚拟货币交易所多在海外,这影响到中国执法机构调证的效率。涉虚拟货币案件的电子数据多种多样,有调证、链上数据展示、钱包交易记录等,如何固定证据也很关键。

03

涉虚拟货币犯罪态势

涉虚拟货币犯罪,近年来逐渐成为网络犯罪领域较典型的问题。

2025年1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尽管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其中包括: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 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

王颋律师,在涉电子数据和网络犯罪、涉虚拟货币等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王颋对《财经》表示,当前涉虚拟货币的刑事犯罪主要有四种类型:利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犯罪(洗钱、网赌和传播淫秽物品)、利用虚拟货币作为投资标的的犯罪(非法集资、传销、诈骗)、针对虚拟货币本身的犯罪(盗窃、抢夺、抢劫),以及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犯罪(非法经营、帮信和掩隐)。

涉虚拟货币犯罪是新型网络犯罪。王颋解释,与传统犯罪截然不同,涉虚拟货币犯罪主要体现在犯罪手段高度技术性与隐蔽性、犯罪主体组织化与跨境性,及犯罪对象的特定性与广泛性等方面。犯罪分子充分利用区块链、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前沿技术,利用混币器、暗网、跳板IP、隐私币等匿名技术对抗侦查,使得犯罪更加难以被发现和追踪。继2020年比特币(BTC)在涉案虚拟币中占据主导后,稳定币正在取代比特币成为网络犯罪的“新宠”。另一方面,犯罪活动转为由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犯罪团伙或犯罪集团实施,活动范围往往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虚拟货币犯罪的影响超出金融领域,已然渗透到网络、社会治安等多个方面。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涉虚拟货币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从单一犯罪向复合型、链条化犯罪发展的趋势,并且与AI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技术结合,催生出新的犯罪风险。在严厉的监管和打击下,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地域分布也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活动组织者从境内向境外转移,虚拟币资金盘项目从主链向马蹄链转移。犯罪活动的发展者可能逐渐走向二三四线城市或县域地区。

蔡硕认为,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归结来说分为两类:以虚拟货币为犯罪对象的案件,比如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以虚拟货币为犯罪工具的案件,这类案件涉及的罪名越来越广。其中,最典型的即是电信诈骗类案件,一些电信诈骗集团会使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资产。

当前,针对形势严峻的典型诈骗,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据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351人,同比2022年上升66.9%。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影响,帮信罪、掩隐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等关联犯罪也呈现上升态势,起诉帮信罪同比上升13%,起诉掩隐罪同比上升66.2%,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同比上升13.3%。

2021年6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支付风险的提示》称,利用虚拟货币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渐成为跨境洗钱的重要通道。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破获虚拟货币洗钱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案件80142起,生效判决129658人。这些有效遏制洗钱犯罪的蔓延。

王颋分析,破获如此高数额的涉案金额,或与有关部门执法策略升级有关。2020年开始相关部门持续部署开展一系列针对网络犯罪和黑灰产业的专项行动,如断卡行动、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等。这些行动针对大量为网络犯罪提供支撑的“卡农”等底层参与者,对遏制犯罪高发势头起到关键作用。进入2023年,执法行动策略明显升级,更注重“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将打击矛头直指犯罪链条的核心环节和幕后金主。另外,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和打击跨境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取得显著进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与6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金融情报交换机制,为追逃追赃提供了关键支持。

2024年8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洗钱方式之一。王颋指出,此类涉及“虚拟资产”的洗钱多与虚拟货币交易有关,如将犯罪所得转换为“虚拟货币”,逃避追查。近年来,新型虚拟币洗钱手法翻新,如跨所跨链、拆分合并交易,以及利用混币器中转、匿名币中转等。

04

涉案虚拟货币处置

目前,刑事犯罪中不断出现涉案虚拟货币,但涉案虚拟货币如何进行司法处置,在实践中引发一些难题。王颋将此描述为,在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方面,存在“政策否定流通”与“司法必须处置”的尴尬。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逐渐升级和严格。比如,2013年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属性,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的兑换、代币交易中介等业务,要求代币交易平台停止运营。2021年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境内用户提供服务亦属违法,同年还提出将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纳入非法集资监管范围。最近的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门召开会议,明确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

因此,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对虚拟货币流通持否定态度等政策影响,此前司法对刑事案件中涉案虚拟货币的性质认定和司法处置存在一些争议,且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主要是变现处置,进而形成司法如何处置的冲突。

早在2019年执法机构侦办币圈第一大案“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之前,刘扬律师就接触过虚拟币处置,当时虚拟币司法处置还处于各地先期探索。

刘扬认为,涉案虚拟币处置伴随中国监管政策变化而变,目前虚拟币司法处置的正当性已获得主流学界认可。此前关于虚拟货币的性质认定存在“财产说”和“数据说”两种观点,当前“财产说”逐步占据上风,虚拟币的财产属性逐步受到主流法学认可。

对此,赵炳昊教授强调,对“虚拟货币财产性”的承认与界定,有助于提升追赃挽损的可操作性。在坚持“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总体定性基础上,对其作为财产客体的可追缴、可返还属性进行更细化的规则研究与司法示范,有助于回应“监管强度与权利救济如何兼容”的关注,减少跨境衔接中的口径分歧。

关于涉案虚拟币处置,逐渐得到重视。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列入最高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资助课题之一。2025年8月,最高检察院发布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立项公告,多项课题与虚拟货币相关。

观察虚拟货币处置的案例和这些年司法实践,刘扬介绍,在“Plus Token平台”案前,涉案虚拟币处置并无一定之规,有的让嫌疑人家属代为处理,有的让嫌疑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处置。“Plus Token平台”案后,大多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第三方公司处置通过虚拟货币OTC商家(提供场外交易服务的机构或个人),OTC商家赚取兑换差价,第三方公司赚取服务费。彼时涉案虚拟币处置是小众业务,但有高额利润,由此滋生一些不法问题。2021年,随着执法机关对币圈打击力度加大,更多处置公司出现。但随着2021年9月新的监管政策较2017年又有升级,以往由第三方公司组织OTC商家变现的处置方式,“行不通了”。新的监管政策下,第三方公司处置转向境外处置。在此阶段,随着各地待处置虚拟币增多,处置业务趋向透明且竞争加剧,处置手续费逐步降低至10%以下。目前,涉案虚拟币处置又出现新的探索和趋势。最近,北京率先公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借路香港进行涉案虚拟币处置的经验,其他地区也在探索通过香港进行合规化处置。

2025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举行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其中提到完善司法规则,聚焦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电子数据取证认证等新问题。

为适应当前涉币犯罪的发展趋势,蔡硕和刘扬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明确何时可以处置、具体的操作细则、第三方公司和境外交易所的选择标准、虚拟货币价格如何认定、处置过程如何监督等。电子数据取证认证方面,也亟须统一标准,提升电子证据取证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对此,王颋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建立制度化的处置规范,将地方优秀实践上升为全国统一标准和执行细则。全国统一建立司法冷钱包采购、密钥保管与监督、虚拟币资产移交、价值评估的全流程规范体系。强化处置全流程的检察监督。完善各币种价值认定制度,避免因价格波动和处置延迟影响追赃效果。完善认罪认罚与虚拟币处置的衔接制度。

05

虚拟币的追赃挽损与跨境追索

随着钱志敏案刑事审判落幕,比特币的分配和归属有待明晰。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总部跨境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北京办公室副主任丁杰表示,关于柬埔寨太子集团及其董事长陈志被美国提起刑事指控,并被没收12万余枚比特币一案,因受害人遍及多国,案件更具复杂性。因主要被扣资产在美国,中国的受害者可以尝试通过利用美国法律体系实现权益维护,可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中的赔偿机制追索损失。

丁杰对《财经》表示,目前来看,被欺骗到电诈园区,自由受限、不得不在当地工作的人,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以及因电信诈骗在财务上受到金钱损失的人或公司,都可以寻求跨境维权推进索赔。

当前,涉虚拟货币的跨境案件,带来诸多启示。赵炳昊教授认为,涉案资产处置层面的程序型工具要跟上链上资产的技术特性。英国将刑事定罪与POCA民事追缴并轨推进,便于在跨境背景下持续控制和分配加密资产。在现行没收、追缴、追赃的规则体系内,建议进一步丰富非定罪没收、缺席程序与特别程序的适用条件与衔接,确保链上资产的快速冻结——依法确认——有序分配能够闭环。跨境协作“早期冻结——证据共建——司法互认”成体系。快速控制虚拟币的私钥、地址与证据标准对接是关键前提。中国可在既有多边或双边渠道上,进一步强化与主要法域的执法协作与证据标准对接,提升“以链找人、以人断链”的协同效率。

贾天然律师认为,当前出现的跨国刑事案件,反映数字时代跨国犯罪治理面临的复杂图景,也暴露当前国际司法协作中存在的技术挑战与规则博弈。面对犯罪形态的急速数字化、全球化,贾天然建议加快完善针对虚拟货币犯罪的顶层设计;搭建跨国司法协作的技术与法律对接渠道;推动执法理念转变,重视涉案财产在犯罪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加强专业化司法办案队伍建设等。

对此,赵炳昊建议把“早期控制”前移到跨境链路的第一公里。对于高度可转移、可分拆的链上资产,早一小时冻结往往决定追回比例。建议将银行/支付端可疑交易与链上地址画像联动,形成链上链下一体的“触发即冻结、限额、报送”的自动化响应,并在获外方协助时优先提交可执行的技术文件与标准化证据资料。参照英国POCA的思路,围绕重大跨境案件,探索在我国内部用刑事定罪、缺席程序、民事确权、分配程序的衔接机制,减少“刑事终局后资产分配难”的时间差与程序断层,探索“刑事+民事”双轨追索的本土化升级。在国际层面,积极参与并塑造“以FATF9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为核心”的规则协同。在中国具备的链上分析、受害者识别与样本数据优势基础上,主导或发起若干技术—规则融合型合作试点,争取更大国际话语权。

目前,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提上议程。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本届人大任期内立法规划,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认为,数字时代犯罪态势与犯罪治理均发生显著变化,网络犯罪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且呈蔓延扩张之势,犯罪违法所得流转、跨境等现象增多。而在犯罪治理方面,犯罪控制系统逐步数智化,电子数据在证据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数字时代的取证模式与审查判断也发生变革等等,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回应数字时代刑事程序的变革与发展、涉外刑事法治的时代需求。

对于涉比特币、经济犯罪等案件,所需要的资金数据分析报告、区块链证据等新型数据证据问题。程雷对《财经》表示,2021年最高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司法实践中,这类资金分析报告作为鉴定意见或者准鉴定加以运用,涉及鉴定管理、法定证据种类、算法证据的判断、庭审质证方式等一系列证据问题,需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予以回应。涉虚拟货币处置方面,程雷建议尽快建构统一、规范、公开的全国性司法处置规范和流程。

在涉外刑事法治建设方面,程雷认为,随着网络犯罪蔓延和跨国犯罪的增加,尤其典型的是跨境电信网络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通过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等现象,这给犯罪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因此,程雷建议,增设一类特别程序专章规定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建议重点考虑研究重新界定涉外程序的范围、适度增加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连接点,细化完善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的规定,增设网络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批量指定管辖的特殊程序,完善应对和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在证据规则方面,调整优化境外证据国内适用的相关证据法规定,增加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合法途径、证据来源方式等。强化检察机关在追逃追赃中的角色地位,增强程序司法属性,明确跨境资金的监控、查冻扣措施的国际合作程序,衔接国际反洗钱工作,细化国内程序法上的配套措施。

关于监管与执法,赵炳昊还建议完善“适配性”建设,避免被动陷入“监管强—救济弱”的话语攻击,完善从“单一封禁”走向“研究金融属性、主动监管、适配性执法”的组合治理。提高追赃挽损效率、完善权利救济、增强规则可执行性。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杂志”,作者:王丽娜,编辑:苏琦,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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