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IPO报告:沪深领跑在前,北交发力在后,美股数量反弹
▼2023年1-11月 VC/PE机构IPO战绩一览
表1 2023年1-11月 VC/PE机构IPO战绩一览
核心发现
- 共251家有VC/PE背景的中企实现上市,VC/PE机构IPO渗透率为66.58%。深创投参投22家IPO战绩夺魁
- 电子信息行业账面退出回报超千亿,科创板机构渗透率与账面退出回报双居首位
- 377家中企于全球市场IPO,A股前高后低,政策发力北交所,港股低位蓄势,美股数量反弹
第一部分:中国企业IPO退出分析
▼电子信息行业账面退出回报超千亿
2023年1-11月,共251家具有VC/PE背景的中企实现上市,VC/PE机构IPO渗透率为66.58%。从账面退出回报来看,截至11月,账面退出回报共计3,258.82亿元,其中,5月、9月账面退出回报为年内最高,均在500亿元左右。从账面回报倍数来看,除去1月份农历新年的影响,全年账面退出回报呈现高开低走的态势,11月份账面退出回报更是创下年内新低。从行业来看,医疗健康、电子信息行业VC/PE渗透率分别为82.35%、81.54%,是VC/PE渗透率最高的两个行业;电子信息行业账面退出回报为1,169.54亿元,大幅领先于其他行业。电子信息行业中,中芯集成、第四范式、晶合集成账面退出回报均超百亿元,位列前三。
图1 2022年11月-2023年11月VC/PE机构IPO退出账面回报
表2 2023年1-11月IPO重点行业退出分析
▼科创板渗透率与账面退出回报双居首位
2023年1-11月,VC/PE机构IPO渗透率为66.58%。分板块看,上交所科创板VC/PE渗透率为92.42%,账面退出回报1,300.40亿元,双居首位。创业板VC/PE渗透率为78.64%、港交所主板账面退出回报958.35亿元,分列第二位。纳斯达克交易所账面回报倍数最高主要是因为小i机器人、禾赛的高退出回报。在前十大IPO账面退出回报企业中,有6家来自电子信息行业,有5家账面退出回报金额超百亿。
表3 2023年1-11月IPO交易板块退出分析
表4 2023年1-11月IPO账面退出回报TOP10
第二部分:中国企业IPO分市场分析
2023年1-11月,共计有377家中国企业在A股、港股以及美股成功IPO,募资总金额3,754亿元;IPO募资金额TOP5企业依次为华虹公司、晶合集成、中芯集成、陕西能源、航材股份;IPO集中行业为电子信息、传统制造、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汽车交通;IPO集中地域为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北京。
图2 2023年1-11月IPO概览
▼全球市场中企IPO政策集中调整
2023年1-11月,共有377家中国企业在A股、港股以及美股成功IPO,IPO数量同比下降12.93%,募资金额共计3,754亿元,募资金额同比下降39.30%。全市场IPO情况受政策影响效果显著,上半年A股在全面注册制的实施下有很多中小企业成功上市,下半年受二级市场走弱影响,IPO节奏亦放缓;北交所在第四季度受深改19条影响,IPO数量保持稳定,二级市场表现亦佳;针对港交所IPO与中企赴美上市,上半年出台的港交所18C新规与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新政,也于下半年同时落地,政策的施行将更加便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的企业在二级市场获得融资。
图3 2013年-2023年11月全球市场中企IPO数量及金额
图4 2022年11月-2023年11月全球市场中企IPO数量及金额
▼创业板上市数量第一 双创板募资金额居前
从股票市场来看,77.45%的中企选择在A股IPO。从交易板块来看,创业板IPO企业数量共103家、北交所IPO企业数量共71家,分居前两位。科创板IPO募资金额1,409.21亿元、创业板IPO募资金额1,166.27亿元,是全市场募资金额最大的两个板块。
与2022年1-11月相比,中企在A股、港股、美股的募资金额均下降了三成至五成,A股IPO数量同比下降约两成,港股IPO数量微降,仅美股IPO数量同比大增138.46%。
表5 2023年1-11月各交易板块IPO数量及金额统计
表6 2022年1-11月与2023年1-11月各地IPO数量及金额统计
▼A股二级市场承接力强 港美股破发集中
2023年1-11月,共有377家中国企业在A股、港股以及美股成功IPO,共有89家企业首日破发,破发率23.61%。盟固利首日涨幅达17.42倍,成为今年以来首日涨幅最大的个股,年内共有51家企业首日涨幅超过1倍。共有178家企业首日涨幅在[0,50%)范围内,占全部上市中企的比例为47.21%。在涨幅TOP10企业中,创业板为4家,北交所为3家;而跌幅TOP10企业均来自港交所和纳斯达克。这也说明A股二级市场对新股的承接能力较强,港美股承接力弱于A股。
表7 2023年1-11月全球市场中企IPO首日涨跌幅TOP10
图5 2023年1月-11月全球市场中企IPO首日涨跌幅分布区间
▼A股市场IPO:北交发力进行时
2023年1-11月,共有292家中国企业在沪、深、北三市IPO,IPO数量同比下降19.78%,募资金额共计3,383亿元,募资金额同比下降36.66%。在A股募资金额TOP10中,上交所科创板占据6席,电子信息行业占半数。
今年上半年,在全面注册制的推动下,A股共有173家企业成功IPO;下半年随着二级市场走低,8.27新政定调“平衡一二级市场”,随后“深改19条”强调高质量建设北交所,7-11月份共有119家企业成功IPO,在沪深两市上市企业数量大幅滑落的情况下,北交所上市企业数量保持相对稳定。整体上,A股IPO市场全年呈现“前高后低、沪深领跑在前、北交发力在后”的趋势。
图6 2013年-2023年11月A股市场中企IPO数量及金额
表8 2023年1-11月A股市场IPO金额TOP10
▼港股市场IPO:低位蓄势调整
2023年1-11月,共有54家中国企业在香港IPO,均在主板上市,另有嘉创地产、陆控2家企业以介绍方式上市,IPO数量同比下降3.57%,募资金额为320亿元,募资金额同比下降52.82%。在港股二级市场走弱的大背景下,港股IPO企业募资金额普遍偏低,仅7家募资金额超过10亿元。随着8月份港股上市企业数量(0家)触底,9-11月份港股上市企业数量已回归常态,截止12月初已有6家企业公开招股。
3月31日港交所出台“18C特专科技上市规则”,11月10日黑芝麻智能成为首家获得证监会备案的18C企业、11月30日晶泰科技正式以18C特专科技新规递表,这两家企业未来的上市也将意味着18C特专科技上市规则的成功落地,而这一政策又将赋能更多中小科技企业。
图7 2013年-2023年11月港股市场中企IPO数量及金额
表9 2023年1-11月港股市场IPO规模TOP10
▼美股市场中企IPO:数量反弹
2023年1-11月,共有31家中企在纳斯达克、纽交所IPO,IPO数量同比增加138.46%;募资金额共计51亿元,募资金额同比下降39.18%。整体看,IPO数量较去年有所回升,IPO金额仍维持近十年相对低位,仅禾赛、硕迪生物单笔募资金额超过10亿元,微型IPO占多数。这主要是由于美联储加息政策的持续性导致的市场流动性趋紧。
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截至11月29日,共有21家企业完成赴美上市备案,其中车车科技以VIE架构完成备案、康蒂尼药业以借壳上市完成备案,这为更多中企赴美上市提供了可行的参考。
图8 2013年-2023年11月美股市场中企IPO数量及金额
表10 2023年1-11月美股市场IPO规模TOP1
第三部分:中国企业IPO行业及地域分析
▼制造业广筑基 硬科技强攻坚
2023年1-11月,电子信息、传统制造、先进制造行业IPO募资金额位居前三,占各行业募资总金额的59%;三个行业同样是IPO数量最多的行业,共186家企业,占年内IPO总量的49.33%。制造业广筑基、硬科技强攻坚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产业特征。
图9 2023年1-11月中企IPO金额行业分布(%)
图10 2023年1-11月中企IPO数量行业分布(家)
▼医疗健康行业IPO数量及金额双回落
与2022年1-11月相比,各行业IPO数量均有小幅变动,其中医疗健康行业IPO数量同比下降43.33%,降幅最大。从募资金额来看,与去年同期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医疗健康、能源及矿业、通信通讯三个行业,除去医疗健康行业IPO数量下滑的原因,联影医疗、中国海油、天齐锂业(H)、中国移动等巨无霸上市企业也是2022年带动所属行业募资金额走高的原因。
图11 2023年1-11月与2022年1-11月中企IPO数量分行业比较
图12 2023年1-11月与2022年1-11月中企IPO募资金额分行业比较
▼沪、皖IPO数量及募资金额齐上涨
2023年1-11月,从IPO数量来看,江苏、广东、浙江位居前三位,江苏以59家位居首位;从募资金额来看,上海以661.60亿元位居榜首,江苏紧随其后,广东位居第三;从单笔募资金额来看,安徽以16.09亿元列第一。全国仅上海、安徽两个地区实现IPO数量与募资金额同时上涨。
图13 2023年1-11月中企IPO数量(左)及募资金额(右)地区分布(%)
表11 2023年1-11月各地区IPO数量、募资金额及平均募资金额(同比)
第四部分:中国企业十大热门IPO
▼中企IPO规模及当日市值TOP10
表12 2023年1-11月中企IPO募资金额TOP10
表13 2023年1-11月中企IPO当日市值TOP10
▼全球前十大IPO概览
图14 全球前十大IPO发行概况
第五部分:政策热点回顾
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同时配套修改相关公告格式指南,要求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增加风险提示频率及针对性。
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此外,全国股转公司注册制有关安排与证券交易所总体一致,并基于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调整适用范围,衔接《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适用于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二是为相关主体在境外上市活动中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三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3月31日,香港证券交易所宣布推出新的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进一步扩大香港的上市框架:在《主板上市规则》新增18C章节,有意根据新章节上市的公司由该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请。根据将予实施的规定,最低市值门槛较咨询文件大幅调低,例如特专科技公司市值门槛较咨询建议低25%至33%,已商业化公司门槛降至6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降至100亿港元。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协同高效的内外部监督体系等八个方面提出改革措施,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定位、申请程序、规则适用、材料要求及实施安排进行了细化。6月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3个方面。首先是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在交易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其次是明确GDR对应新增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安排,GDR发行要适用再融资规则。此外,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此次《暂行办法》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机制,切实做好全球存托凭证(GDR)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衔接。
6月19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推出“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及双柜台庄家机制。双柜台模式的正式落地意味着,同一只上市公司股票可以用港币计价也可以用人民币计价,合格投资者既可以选择用港币交易,也可以用人民币交易。这一模式有助于改善港股流动性和成交活跃度,进一步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同时也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6月2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在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京港两所将推出“北+H”两地上市安排。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香港交易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港上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现行制度规则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两所还将在项目课题研究、市场推广、人员培训交流、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本次推出京港两地上市安排,是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北交所改革、回应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拓宽内地和香港“A+H”模式的惠及面,便利更多企业借助京港市场加速发展。
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条例》突出以下几点:扩大了私募基金的适用范围;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董监高提出了多方面的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私募基金募资和投资的运作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与政策支持,吸引更多资金加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行列;拓宽监管手段。
7月18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是明确GDR对应新增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安排;三是加强全过程信息披露监管。
8月27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三项政策:《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三项政策旨在平衡一二级市场,在融资端,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和募集资金投向、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在投资端,降低投资者融资保证金比例至80%。同时引导上市公司分红,对分红未达标准的上市公司,限制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意见》共有19条内容,被称之为“北交所深改19条”。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同日发布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北交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七方面举措,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意见》明确了新三板“层层递进”和直接IPO两条上市路径;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引导公募、私募扩大北交所投资;优化做市机制完善交易制度;建立预沟通机制推进转板。
9月8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独角兽企业加快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为独角兽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上市服务,对申请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独角兽企业,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将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纳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改革试点,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政府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一键下载”和“合规一码通”验证方式。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独角兽企业上市后,可依据有关规定享受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
9月15日,证监会通过答记者问表示:不存在“IPO关闸”情况,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需要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同时,审核严把质量关,部分在审企业撤回,主要是存在控制权稳定性不足、业绩下滑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
9月26日,香港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GEM上市改革征询市场意见。推出的建议包括新的“简化转板机制”,让符合条件的GEM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为高增长的企业增设新的资格测试以及取消季度汇报规定。
9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包括《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推动形成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体系清晰协调的自律规则体系。
11月21日,香港联交所就首次公开招股“双重参与”增设新的豁免条件,容许新申请人的现有股东(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及基础投资者在若干特定条件下于首次公开招股中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股份。引入新豁免安排的目的是为独立投资者提供更多灵活性,将有助促进整个首次公开招股的定价流程,令发行价更贴近市场价格。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超越 J Curve”(ID:beyondthejcurve),作者:超越J曲线,36氪经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