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深圳破产法庭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关于健全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对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中管理人职务费用和报酬的保障机制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每案预付费用不低于1.5万元,夫妻合并重整案件不低于2万元,未按规定预付费用可导致程序终结。这标志着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制度构建迈出关键一步。(21财经)原文链接
截至发稿,年内完成退出的村镇银行总数已达226家,超出2024年1.7倍。除了数量增加,“化险”队伍也逐步扩容至国有大行、外资行。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减量提质”并非简单地数量减少,而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进行一场结构性重组。下一步的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或将重点围绕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的市场化出清、以强化公司治理作为“提质”的核心、确保改革过程平稳和严防风险外溢等三个方面展开。(证券时报)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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