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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红:对经营主体已付利息,经办银行将一次性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

2025-08-13 10:49分享至
8月13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在具体操作上,借款主体不需要进行贴息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信贷流程在银行去办理贷款即可。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以后,对经营主体已经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对于经营主体没有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向经营主体按期收取利息时将直接扣除对应贴息资金。(证券时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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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负责人车士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出台的两项贴息政策,与人民银行前期出台的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政策着力点一致,有利于产生1+1>2的政策效应。一方面,贴息政策通过对贷款利息支出的补贴,直接降低居民消费和企业经营的融资成本,减轻财务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低息再贷款,促进银行加大消费领域信贷投放。此外,消费贷款利率由银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贴息部分由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老百姓的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同时,也兼顾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证券时报)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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