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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遏制“餐桌风险”

2017-09-19 17:02分享至
据新华社消息,浙江省农业厅近日印发《浙江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动态管理办法》,倒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责任,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管理办法指出,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应包括主体名称、工商登记代码(或规模生产者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详细地址、地理坐标、主体类别、产品认证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以及生产规模、生产品种、合格证使用等生产、管理信息。而且,各地负责对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进行检查、核实,对发生变化的生产者应及时修改信息,并填报生产主体信息表,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审核后录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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