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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部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36氪获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银协和联合公告称,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2021-05-18
发布网络小贷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明确了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合规管理等方面,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应当遵循的操作性规范。(新华社)
2020-10-26
:将共同推动探索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在金融数据融合领域的安全合规应用
36氪获悉,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消息,于近日召开金融数据融合的法律规制专题线上研讨会。杨农副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下一步,协会将凝聚产学研用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探索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在金融数据融合领域的安全合规应用,在依法合规、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前提下,更好实现金融数据的经济社会价值。
2020-07-28
:首批金融App拟备案名单出炉,支付宝、微信、京东金融在列
36氪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今日公布首批拟备案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名单,涉及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支付宝、微信、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等73款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表示,将持续做好客户端软件备案、风险监测等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督促引导各金融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2020-05-19
提示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风险
36氪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近期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有平台开始炒作“虚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概念,而实际情况则是其价格大幅下跌致使消费者损失惨重。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行为。
2020-04-02
:将加强对供应链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与标准化需求的研究攻关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供应链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实践与标准化建设研讨会。李礼辉组长表示,区块链研究工作组将进一步加强对供应链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与标准化需求的研究攻关,以全面风险管理、区块链应用安全性、系统互操作性为切入点加快标准研制工作,同时依托检测、认证、评估等手段促进标准贯彻实施,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区块链在其他重点金融场景的应用实践和标准化建设。(证券时报)
2019-08-26
李东荣:引导网贷机构严格落实好整治有关要求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2019年是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攻坚之年,整治任务依然艰巨,专委会要贴近实际,更好地发挥政产学研各方面专家的作用,搭建好监管部门与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引导网贷机构严格落实好整治有关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网贷领域金融风险,并推动行业更多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中证网)
2019-04-16
:要求平台即日起就高息现金贷等违规业务开展自查
36氪讯,中国今日发布消息称,协会进一步督促会员机构加强自律管理,主动纠正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副秘书长朱勇表示,各相关机构即日起就高息现金贷等违规业务开展自查,并于3月底前向协会提交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必须对合作机构进行排查,如发现涉及违规业务的,应暂停与其合作,敦促其立即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和协会反馈。
2019-03-21
发风险提示:部分网贷不实广告宣传涉嫌欺诈
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发现,近期社会上仍有一些网贷机构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发布不实广告,其中涉嫌营销违规产品,宣传违规活动,包括推销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从事“校园贷”“砍头贷”等被明令禁止的活动,容易致使一些消费者轻信并参与交易。这些行为明显违反国家关于开展金融广告的有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浪财经)
2019-03-06
:2019要持续推动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等工作
36氪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消息称,协会于1月25日召开了2019年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协会要按要求持续推动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披露登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非法金融活动举报、标准规则制订、教育培训等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为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2019-01-31
发布网络借贷类机构2018年11月信息披露情况
36氪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并于2017年6月建立了集中式、防篡改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平台上线以来,通过强化自律管理和宣传教育,促进各接入机构增强合规披露意识,提高定期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今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 关于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网络借贷类机构2018年11月运营情况的通告》。
2019-01-29
刘萍:同时在5个平台借钱的人将来会出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原主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萍表示,“平均在5个平台借钱的人一定是将来大部分出问题的人,至少说明他的资金链是紧张的。”(新浪财经)
2018-12-20
:截至11月末共42家商业银行通过存管测评
36氪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今日发布消息称,共有100家会员机构在登记披露平台上披露了2018年9月的运营信息,其中贷款余额合计6376亿元,累计交易总额40359亿元。截至11月末,共有42家商业银行通过资金存管测评,其中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27家银行对外披露其存管网贷平台信息,共涉及网贷机构523家。
2018-11-29
: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
36氪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31日发布关于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的提示,称发现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吸引一些客户参与投资交易,严重违反了国家现行金融法规,扰乱了金融秩序,并形成较大风险隐患。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2018-10-31
:P2P在检查期间不得停止正常经营
10月29日,记者从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获悉,为切实履行网贷机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协会要求正常运营的京籍P2P网贷机构,在开展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期间,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或停止正常经营。(新京报)
2018-10-30
:截至9月末共有86家机构接入登记披露平台
36氪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按照网贷类会员机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对外通告了2018年8月网贷类会员机构在登记披露平台上披露信息的情况。通告显示,共有102家会员机构在登记披露平台上披露了2018年8月的运营信息,其中贷款余额合计6412亿元,累计交易总额37796亿元,累计服务出借人数3711万人,累计服务借款人数9544万人。
2018-10-26
:7月份103家网贷机构贷款余额合计6555亿元
36氪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对外通告了7月份网络借贷类会员机构的情况。通告显示,共有103家会员机构在登记披露平台上披露了2018年7月的运营信息,其中贷款余额合计6555亿元,累计交易总额38409亿元,累计服务出借人数3697万人,累计服务借款人数9427万人。
2018-09-14
:扎实做好P2P网络借贷的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
36氪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前期已制定发布《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借贷合同要素》标准的基础上,加快产品登记相关工作。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按照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持续丰富完善登记披露平台功能,切实履行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职责,为后续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项标准的网贷机构接入登记披露平台夯实基础。
2018-09-13
下发119条P2P网贷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自查清单》共分为两大部分共119条,第一部分“协会自律标准及规则”共35条,具体包括系统接入和数据报送、自律公约及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资金存管、其他自律要求。第二部分为“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共84条,主要内容与此前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108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大体一致,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新浪财经)
2018-08-29
启动P2P会员机构自律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送需不迟于10月31日
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悉,8月22日,向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印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自律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检查将交错进行。(新京报)
2018-08-23
要求防范借款人从P2P恶意骗贷,鼓励用“人脸识别”技术查验提现人信息
由于一些P2P网络借贷机构及借款人存在虚构借款项目信息、恶意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P2P网贷机构在组织对接借贷项目时,借款人应签署承诺书,保证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真实性。同时,鼓励P2P网贷机构与资金存管商业银行加强合作,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查验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财联社)
2018-08-22
朱勇:网贷类会员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助理朱勇表示,网贷类会员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按照整治要求、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标准与规则,并根据协会近期即将下发的开展企业自查相关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纠、即查即改,做到“风险问题不回避,落实整改不打折,合规经营不含糊”。(上海证券报)
2018-08-15
网贷平台退出增多,呼吁清退更透明
近期一些地区网贷行业项目逾期、平台退出等情况增多,引起社会关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呼吁,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拟退出机构应增强透明度,避免加剧投资人恐慌情绪。(经参)
2018-07-19
就网贷爆雷潮首度发声:避免过度渲染影响市场秩序
针对6月以来网贷行业的爆雷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度发声,称整治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应避免因对一些事件的过度渲染和错误解读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并呼吁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腾讯一线)
2018-07-17
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虚拟货币监管应采取国际监管一致行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表示,对于虚拟金融,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达成国际监管共识,建立国际监管统一标准,采取国际监管一致行动,有效管控资金的跨国违法流动,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界面)
2018-07-16
李礼辉:区块链等技术正在重构金融的服务模式
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2018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这几年是发展最快的技术,包括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包括现在讨论热烈的区块链,正在形成新的生产力,也正在重构金融的服务模式。”(证券时报)
2018-07-08
协助地方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借贷风险监测
36氪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期在深圳福田会堂举办“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培训,来自福田区的65家P2P网贷机构参加了此次培训,并签署合作协议。下一步,协会将按照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协助各地监管部门进行风险防范,分地分类监测不同区域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2018-07-03
:避免用“保本”等词误导消费者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13日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公约》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新浪)
2018-06-13
提示防范变相“现金贷”业务风险
36氪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12日发布《关于防范变相“现金贷”业务风险的提示》称,近期监测发现,现仍有部分机构或平台“换穿马甲”,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继续发放贷款,有的还在贷款过程中,通过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方式,变相抬高利率。少数平台甚至故意致使借款人形成逾期以收取高额逾期费用。
2018-06-12
互联网金融统一身份核验平台启动试运行
目前,互联网金融统一身份核验平台一期正在试运行,现已具备公民身份信息核验、银行卡账户信息核验、通信运营商信息核验、数字证书核验、人脸识别等5个模块共13种接口的核验能力。下一步,平台将不断丰富系统功能,扩大数据源接入范围,在助力从业机构合法合规经营、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证券网)
2018-06-05
开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申请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协会开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线接入申请。申请对象包括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小额贷款、赊销等个人负债业务的从业机构。(财新)
2018-04-24
发布债务催收公约,超出法律规定部分不得催收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要求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财联社)
2018-03-28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机构超100家 入库记录3.6亿多条
发布消息称,截至2018年3月15日,接入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享平台的机构已从最初的17家增至100多家,收录自然人借款客户4000多万个,借款账户9000多万个,入库记录3.6亿多条,基本实现了对开展个人负债业务的P2P网络借贷、网络小贷、消费金融等会员机构的全覆盖。
2018-03-20
:2018年专项整治转向常态化监管 金融标准化仍是重点
近日,召开2018年工作会议,今年的工作重点,将继续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配合支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建设。会议强调,2018年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转向常态化监管的关键一年。(第一财经)
2018-02-11
ICO交易潜藏风险涌动,连发两次警示
1月12日,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1月26日,又发布了《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呼吁,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应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炒作。(证券日报)
2018-02-03
出手治乱象:催收标准有望春节前后正式出台
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召开两次相关研讨会及座谈会,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形成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根据一位接近人士透露,《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征求了部分从业机构的意见,目前征求意见稿已上报央行,待央行审议通过后,或于春节前后公布。(第一财经)
2018-01-31
就《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召开研讨座谈会
李东荣会长指出,要充分认识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从业机构要树立正确的风控意识和理念,不能将债务催收作为主要的风控措施。要求从业机构认真审视自身债务催收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不当债务催收行为。下一步,协会将充分吸收政产学研多方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催收自律公约》内容,并择机组织开展签约及发布工作,引导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规范发展。
2018-01-29
迅雷:接受批评,会保护用户、打击炒作
近日,刊文指出,以发行迅雷“链克”(原名“玩客币”)为代表,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IMO)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风险隐患。 对此,迅雷做出回应:“任何一个创新业务,在发展初期都会受到一定争议,因为很多人对它还不够了解。而迅雷感谢能够帮助它成长、关心我们业务和我们用户的人。发的提示用户风险,我们认为是对社会和用户负责任的举措,也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关心,并怀着积极拥抱欢迎的态度来接受指导和监督。无论是还是迅雷,我们在保护用户、打击炒作方面,目的都是一致的。而企业的利益,用户的利益和国家的政策也都是完全一致的。了解迅雷和玩客云项目的媒体和用户,都了解我们打击炒作,保护用户是我们一贯的态度,不是做样子的,而是一个企业安身立命的根基,是我们对用户的责任和承诺。”
2018-01-15
迅雷开盘大跌逾两成,称防范变相ICO风险
美股开盘,迅雷大跌逾20%,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此前表示,迅雷“玩客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存在风险隐患。
2018-01-12
发文防范变相ICO风险,点名迅雷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出,随着各地ICO项目逐步完成清退,以发行迅雷“链克”(原名“玩客币”)为代表,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IMO)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风险隐患。发行企业实际上是用“链克”代替了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法币付款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 呼吁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不要盲目跟风炒作。对于IMO模式以及各类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办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服务,发现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可向有关监管机关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01-12
北京三中院、金融局、联合通报:受理P2P网贷纠纷案超2万件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工作局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通报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P2P行业发展状况与监管措施等。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两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在收结案方面,P2P网络借贷纠纷案具备呈现出集中爆发趋势、案由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与判决结案比例比较高等三大特征。2015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收案尚在三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了高峰水平,截至12月中旬,已收案近一万五千件。(界面)
2017-12-18
中国肖翔:将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
据TechWeb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日前对外表示,“标准是金融科技规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近期将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规范合同基础性要素,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和业务规范也已编制完成。”
2017-12-07
肖翔:近期将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
今日,第十二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金融主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表示,近期将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规范合同基础性要素,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和业务规范也已编制完成。(新京报)
2017-12-06
“信联”迈出关键一步 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获常理会通过
11月24日,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节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事项,完成了程序上的重要一环。根据监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与8家个人征信业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注册资本为10亿元。此前,业内一直将筹备中的个人征信机构称为“信联”。据悉,个人征信机构由牵头,既是行业代表也是发起单位,其股权认缴比例为36%,五年内投资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新浪金融)
2017-11-24
: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属非法设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称,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中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2017-11-10
正式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团体标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团体标准和《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互联网消费金融》(T/NIFA 2—2017)团体标准。修订后的《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团体标准信息披露项为126项,较原标准增加了30项,其中,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加至109项,鼓励性披露项由原来的31项减少至17项。《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互联网消费金融》(T/NIFA 2—2017)团体标准定义并规范了27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23项,鼓励性披露指标4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方面,以期规范广大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7-10-17
李礼辉:要区分数字货币与数字代币 抓紧制定虚拟货币监管制度
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近日在上海某区块链峰会上表示,数字货币并不等同于数字代币,必须严格区分。要明确区分法定的“数字货币”与“数字代币”或虚拟货币,早日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制度,导引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正确方向。李礼辉认为,数字货币代表货币的未来发展方向。他同时建议,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抓紧研究常态化的数字金融审慎监管制度。(界面)
2017-09-18
再度出拳规范网贷资金存管业务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为5大部分,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的要求。
2017-09-05
发文称以ICO名义融资涉嫌诈骗、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等行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周三晚间在其官网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称,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 刊登在协会网站的通知指出,各类以ICO名义进行筹资的项目在国内迅速增长,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17-08-31
:正制定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披标准和债务催收自律规则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针对过度借贷、非法催收以及过高吸费,还有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要加快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则。她透露,正在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息披露标准制定。(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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