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应该由内容创作阶层来继承。Richard Florida发明了“创作阶层(Creative Class)”这个新词,其理念是说这个规模大概3000到4000万的群体会成为后工业时代世界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内容创作阶层所指的群体,其所驱动的不是宏观经济,而是指为互联网提供内容的那些人,那些博客写者,YouTube视频的上传者、图片上传者,那些将内容与世界分享的人。
在Florida所定义的后工业时代的世界里,互联网是一个关键的版块。自从Webernet出现以来,两个截然不同的阶层也随之出现—即内容的创作者与消费者。对于每一个内容创作者而言,内容的消费者要多得多。跟其他的阶级体系一样,每一阶层都有着与生俱来的优点和缺陷。尽管内容创作者有自己的一份利益,大规模内容创作的概念也存在着自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