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同时定规矩:下一场专利战,从标准开始

知产力·2026年08月26日 11:41
技术决定企业能不能进入赛道,标准决定赛道向哪里延伸,专利则决定在这条赛道上,谁拥有更长久的话语权。

技术还没有完全定型,标准已经开始选择方向。

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就《国家脑机接口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和《国家人形机器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两份征求意见稿,到2028年,我国将在脑机接口领域制修订标准40项以上,牵头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10项以上;在人形机器人领域完成至少100项关键标准制定。前者计划推动超过100家企业实施相关标准,后者则将覆盖超过200家企业。

表面看,这是两个未来产业开始“立规矩”;往深处看,它意味着脑机接口和人形机器人的竞争,正在从技术、产品与融资,提前进入标准与专利相互交织的阶段。

下一场专利战,很可能不是从法院开始,而是从标准制定会议开始。

一、产品尚未成熟,为什么先制定标准?

无论脑机接口还是人形机器人,目前都处在技术路线快速演进、产业链尚未完全定型的阶段。

脑机接口涉及电极、芯片、信号采集、编解码算法、数据传输、刺激反馈、临床评价和安全治理;人形机器人则涉及类脑计算、关节与执行器、传感器、控制系统、操作平台、整机评价、场景应用和伦理安全。

不同企业可以做出自己的产品,但如果接口不能连接、数据不能互通、性能无法比较、安全没有底线,产业就很难形成真正的规模。

一家企业开发的大脑信号采集设备,可能无法与另一家企业的分析软件兼容;一个厂商生产的机器人关节,可能只能接入自己的控制系统;不同企业对“负载能力”“运动精度”“环境适应性”的定义不一致,采购方甚至无法判断哪台机器人更好。

因此,未来产业越是处于早期,越需要尽早建立共同语言。

人形机器人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围绕基础共性、类脑与智算、肢体与部组件、整机与系统、应用、安全伦理等领域建立标准,并对能力分级、唯一标识、编码规则、工业环境作业能力和伦理影响评估作出规范。

脑机接口标准体系则覆盖基础共性、硬件、软件与算法、数据与通信、产品与系统、行业应用、安全与治理等七个方面。

这些标准首先要解决的,是产品能不能连接、能力如何评价、数据怎样流动以及风险如何控制。它们也是产业从实验室走向工厂、医院和消费市场之前,必须完成的基础建设。

没有标准,企业可以各自做出产品;只有形成标准,产品才可能汇入产业。

二、标准选择的不只是参数,也是技术路线

标准并不是一份中立的产品说明书。

当标准规定一种接口形式、一套通信协议、一种数据格式或者一项测试方法时,实际上也在不同技术方案之间作出了选择。某项技术一旦被写进标准,就可能从一家企业的内部方案,变成产业链共同采用的方案。

这正是标准与专利开始发生关系的地方。

专利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权,标准则要求市场参与者遵守共同的技术规则。当一项专利所覆盖的技术方案成为实施某项标准时无法绕开的内容,它才可能成为标准必要专利。

过去,标准必要专利主要集中在移动通信、Wi-Fi和音视频编解码领域。手机厂商、芯片企业、电视企业和视频平台围绕专利许可费率、许可层级与禁令救济展开了长期博弈。

脑机接口和人形机器人虽然不是传统通信产业,但同样存在高度互联和兼容需求。

脑机接口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神经信号的数据格式、采集与传输协议,以及设备与软件平台之间的互操作机制,都可能涉及专利技术。人形机器人中的零部件接口、感知融合、运动控制、操作系统、中间件和数据通信,同样可能形成行业共同采用的技术方案。

如果这些方案最终进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相关专利的价值逻辑就会发生变化。

它保护的可能不再只是一款产品,而是一条被整个产业采用的技术路径。

三、标准不等于标准必要专利

但需要特别强调:制定140项以上标准,并不意味着未来一定会产生140组标准必要专利,更不意味着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就当然掌握了行业收费权。

术语定义、伦理要求、安全底线和部分测试评价标准,未必需要采用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即使某项标准涉及专利,该专利是否“必要”,仍然要看实施标准时能否通过其他方式绕开。

真正的标准必要专利,至少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专利权有效,权利要求能够覆盖标准规定的技术方案,而且实施该标准时不存在可行的非侵权替代方案。

因此,“参与制定标准”“提交技术提案”“专利被标准文件提及”和“拥有标准必要专利”,是四个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我国现行规则也要求,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尽早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专利权人或者申请人还需要作出相应的实施许可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发布的《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进一步提出,企业应当跟随标准化进程进行专利布局:在标准提案阶段开展初始布局,在起草、审议和征求意见阶段进行细化布局,在标准批准和发布阶段及时调整在审专利的权利要求。

这说明,标准和专利已经不能再由两个互不沟通的部门分别管理。

专利申请得太晚,技术方案可能已经因公开而失去新颖性;申请得太窄,最终可能覆盖不了正式标准;申请得过早,又可能因为标准路线变化而失去价值。

标准必要专利不是“申请出来”的,而是专利布局随着标准演进不断校准后形成的。

四、企业真正要争的,不只是标准数量

面对未来数年密集启动的标准制定工作,企业最容易陷入的误区,是把“参与多少项标准”“提交多少件专利”当作最终成绩。

但通信和音视频产业过去多年的许可实践已经证明,真正决定产业地位的不是专利总量,而是专利质量、标准覆盖程度、全球专利族布局以及许可运营能力。

一件能够准确覆盖关键接口和核心协议的专利,价值可能超过数百件外围专利;一项只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很难支撑企业参与全球许可谈判。

对于脑机接口和人形机器人企业而言,现在至少应当提前完成四项工作。

•第一,将研发路线、专利布局和标准提案同步推进。参与标准工作的工程师不能只负责技术交流,知识产权团队也不能等标准发布后再检索相关专利。

•第二,建立标准条款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企业需要持续判断自己的专利能否覆盖标准草案,以及竞争对手的专利是否可能成为无法绕开的技术门槛。

•第三,提前布局核心市场的海外专利。未来人形机器人和脑机接口产品一旦进入国际市场,许可与诉讼不会只发生在中国。只有形成稳定的全球专利族,企业才可能获得真正的谈判筹码。

•第四,提前研究专利披露、许可承诺和利益平衡机制。专利进入标准不是为了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而应当在保护创新回报与降低产业实施成本之间找到平衡。

五、下一场竞争,是把技术变成规则

脑机接口和人形机器人同时启动标准体系建设,说明这两个产业正在越过单点技术验证阶段,开始为规模化应用搭建共同基础。

对中国企业而言,这是一次难得的时间窗口。

过去在部分成熟产业中,中国企业进入市场时,国际技术标准、核心专利组合和许可规则已经基本形成。企业即使拥有制造能力和市场规模,也常常只能被动接受既有许可体系。

脑机接口和人形机器人有所不同。全球技术路线尚未完全收敛,产品形态尚未最终确定,标准体系也处在形成过程中。中国企业不仅有机会制造产品,也有机会提交技术方案、参与制定标准并构建与之对应的高质量专利组合。

但这场竞争不能再重复“标准数量很多、专利数量很多,真正必要的专利却不够多”的老路。

标准的价值,不在于文件发布了多少;专利的价值,也不在于证书获得了多少。真正重要的是,中国企业能否把原创技术变成产业共同采用的方案,把技术优势转化为可以持续参与全球竞争的规则能力。

技术决定企业能不能进入赛道,标准决定赛道向哪里延伸,专利则决定在这条赛道上,谁拥有更长久的话语权。

脑机接口和人形机器人的下一场专利战,已经开始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知产力”(ID:zhichanli),作者:毛立国,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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