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400亿的3D打印独角兽,被泡泡玛特起诉了

IT时报·2026年03月03日 20:07
实现“泡泡玛特自由”?3D打印边界在哪?
泡泡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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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营收破百亿、年终奖发到手软的“科技新贵”,一边是潮玩帝国的顶流IP,2月的最后一天,一则开庭公告在科技圈和潮玩圈同时炸开了锅:泡泡玛特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几乎同一时间,《罗小黑战记》的出品方寒木春华也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拓竹发起了诉讼。

《IT时报》记者就起诉一事联系了泡泡玛特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高光之下:拓竹的爆发式增长

在成为被告之前,拓竹科技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高光时刻。

成立仅5年,营收突破100亿元,在《2025胡润中国500强》榜单中,拓竹以400亿元估值成为唯一一家上榜的3D打印企业。

今年春节期间,拓竹因“年终奖最高超200万元、总额增长超50%”刷屏全网;罗永浩跨年演讲为其带货;豆包App在春晚直播中豪掷6666台拓竹打印机作为抽奖礼品;产品线已覆盖1000多元到1万多元不等的价格区间……种种迹象显示,3D打印正从曾经的极客圈小众玩具走向大众市场。

拓竹的成功,离不开其精心打造的“内容护城河”——MakerWorld  模型社区,这是一个全球3D打印爱好者的“乌托邦”,创作者在上面免费分享自己设计的模型,普通用户只需一键下载,就能在拓竹的打印机上“变出”实物。

为了激励UGC(用户生成内容),拓竹每年投入数亿元建设生态,用户上传模型可赚积分兑换奖励,甚至获得现金补贴。

这套打法成效显著:月活用户超千万,模型总量超百万,每月新增模型近10万……MakerWorld不仅仅是社区,更是拓竹黏住用户、构筑壁垒的核心。

在这个“万物皆可打印”的社区里,Labubu等热门IP成了最受欢迎的“二创素材”。据此前报道,2025年6月,平台上曾有上千个Labubu相关模型,单个模型下载量最高达5.7万次。

争议中的IP二创

这些二创IP及由此衍生的灰色产业链,是拓竹此次被起诉的重要原因:有人打印盗版手办出售牟利,也有人直接售卖热门IP的3D打印数据。

3月2日,《IT时报》记者登录MakerWorld发现,平台已无法搜索到Labubu相关模型数据。

尽管MakerWorld平台的模型页面附有声明,要求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分享、许可、出售、出租、托管、转让或分发该作品的数字或3D打印版本,或该作品任何其他数字或物理格式的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物品的二次创作,以及在其他数字平台上的托管)。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使用这些物品进行收费。”但在闲鱼等二手平台上,泡泡玛特旗下IP的各种3D打印版本仍在出售,卖家明确注明是“3D打印产品”,关键词通常有“手感细腻”“还原度高”“有轻微层纹”“细小瑕疵”等,售价为40~60元,而同款正品原价往往在200元以上。

同时在二手平台售卖的还有各种手办的3D模型数据,卖家甚至以“拓竹被告”“拓竹下架Labubu模型”作为营销噱头,一份相关模型数据售价仅为1元~5元不等。

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3D打印爱好者公开分享自己用这些数据打印出的“拉布布同款”手办,一个3D打印的38厘米“Labubu”,可实现与原版1:1比例还原,成本仅40元。

平台和爱好者的边界

消息一出,MakerWorld上的Labubu相关模型已迅速消失。但在3D打印爱好者群体中,恐慌和困惑在蔓延:

“以后是不是没有免费模型可打了?”

 “我们在群里自己分享,也有风险吗?”

 “买拓竹就是为了打印自己喜欢的IP,现在算不算被‘连坐’?”

对此,法律界人士给出相对清晰界定:“建群分享盗版模型,和建群发盗版电影一样,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至于闲鱼上的个人卖家,即便注明“3D打印”,只要未经授权复制、销售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同样面临侵权风险。

2025年4月,浙江省高院公布了一则“AI自动生成奥特曼图片侵权案”案例审理情况。

原告上海某公司经授权拥有奥特曼形象的知识产权。被告杭州某智科公司作为AI平台运营方,允许用户上传训练图片,生成并分享奥特曼LoRA模型及AI图片。

原告发现,平台首页及推荐位存在大量奥特曼AI图片及模型,用户通过叠加该模型,可稳定生成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遂起诉被告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3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虽未直接提供侵权内容(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其平台将用户上传的侵权图片置于明显位置,应当知道侵权可能;且用户通过其模型能稳定输出侵权形象,技术具有可干预性;加之被告从服务中直接获利,却怠于采取必要措施,存在主观过错,因此构成帮助侵权。对于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主张,法院未予支持。

2024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图片、模型,停止相关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该案明确了AI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形下需为用户侵权承担帮助责任的判定规则。

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宇航在接受《IT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3D打印社区涉及实物制造,但在法律定性上,它与视频、图片平台并无本质区别。

“模型文件直接导向实物复制,侵权后果更具体、可预见性更强。”史宇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平台负有“通知——删除”义务,但若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内容而不处置,可能与上传者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积分给予实物或现金奖励,会强化平台的盈利性和主观恶意,也让违法所得认定更为容易。”史宇航分析道,这让平台更难撇清关系。

面对泛滥的版权纠纷,版权方为何选择直接起诉平台,而非起诉因此获利的个人卖家?

史宇航指出,因为起诉平台更高效、证据更集中、更有价值。个人卖家较为分散,维权成本高。此外,通过诉讼督促平台建立审核机制,更有利于版权方保护知识产权。

图片/  IT时报  MakerWorld  闲鱼  小红书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T时报”(ID:vittimes),作者:贾天荣,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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