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重点监控4类15种交易行为  对应12种处罚

周运南新三板评论·2024年10月29日 17:14
根据新三板评论的亲身经历和相关数据显示,北交所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正常程序是可视情节轻重、违反频率逐级由轻到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如果涉及违法违规,可能就是从速从严处罚,并向证监会报告

10月25日盘后,坊间突然热议一份关于交易监管函的小作文,一时让很多投资者闻函色变。新三板评论通过向官方咨询,对大资金投资者和北交所一线主力的摸排,已证明小作文为假消息,并没有任何监管函发出和收到。

那么,监管函到底是什么样的处罚,北交所对投资者的处罚划分多少等级,今天新三板评论根据现行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特归纳整理本文,供投资者朋友迅速知晓。

重点监控的交易行为

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三、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四、买卖证券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交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

其中第二类“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又是跟二级市场投资者最密切相关的,详细包括: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

2、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3、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4、单独或者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

5、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6、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7、对单一证券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8、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9、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10、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11、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的;

12、通过策划、实施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13、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券商发现营业部客户即投资者存在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应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北交所。

其中第三类“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主要包括2种:

1、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集中买入或卖出同一证券且数量较大;

2、证券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且上市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

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1、口头警示: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

2、监管关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对象予以关注,告知其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并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

3、约见谈话:要求监管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有关违规行为接受质询和训诫,并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采取措施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

4、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要求监管对象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书面承诺;

5、出具警示函: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

6、将证券账户列入重点监控账户:将监管对象的证券账户列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并要求券商予以重点管理;

7、限期改正:要求监管对象停止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8、暂停证券账户交易:暂停监管对象名下证券账户的全部或者特定证券交易;

9、限制证券账户交易:限制监管对象名下证券账户在一段时期内的全部或者特定证券交易。

自律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

1、口头警示的实施:由北交所或者券商业务部门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向监管对象作出,告知其违规事实、实施的自律监管措施及适用规则,并明确指出如未及时终止违规行为,将对其进一步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实施口头警示的,应当留存录音、电话记录单或委托送达通知;

2、监管关注的实施:由北交所或者业务部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管对象作出;

3、约见谈话的实施: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监管对象,告知其违规事实、实施的自律监管措施及适用规则,同时告知谈话的时间、地点、事项和应当提供的书面材料等内容。实施约见谈话措施的,业务部门应当制作谈话记录,参加谈话的监管对象应当签字确认;

4、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实施:通知监管对象告知其违规事实、实施的自律监管措施及适用规则、需要书面承诺的事项等内容;

5、出具警示函的实施:向监管对象发送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告知其应当关注的问题,对其进行警示,提醒其尽快改进;

6、将证券账户列入重点监控账户的实施:将有关账户名单发送至券商,券商应当告知监管对象并加强相关账户的客户管理工作;

7、限期改正的实施:向监管对象发送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告知其整改的事项、时限和要求等内容;

8、暂停证券账户交易的实施:暂停监管对象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全部或特定证券的交易权限,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券商送达。暂停证券账户交易的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交易日;

9、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实施:限制监管对象名下证券账户一段时期内的全部或者特定证券交易,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券商送达。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单次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外。

实施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实施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的,应当向监管对象发送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包括违规事实、实施的监管措施及适用规则等。

纪律处分

北交所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纪律处分:

1、通报批评:北交所在一定范围内或以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批评;

2、公开谴责:以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谴责;

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暂停或者限制部分或者全部交易单元的交易品种、方式、规模等交易权限;

4、取消交易权限:关闭其相关交易单元的交易品种、方式、规模等交易权限;

5、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

北交所设纪律处分委员会,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由北交所相关专业人员和外部有关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纪律处分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审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审议意见。

根据新三板评论的亲身经历和相关数据显示,北交所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正常程序是可视情节轻重、违反频率逐级由轻到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如果涉及违法违规,可能就是从速从严处罚,并向证监会报告,由证监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三板评论”(ID:neeq333),作者:周运南,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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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新华财经作家、央视财经频道导师、资深新三板北交所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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