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罚单,“抗老”不能用了?
抗老护肤品市场火热,但“抗老”两个字不能随便用了。
近日,护肤品牌“HELIUS赫丽尔斯”母公司因在推销商品时,使用了含有“抗老”字样的宣传语而被罚款20万元。青眼号外注意到,这已是本周第二起类似的罚单,同时,此前也有不少化妆品品牌因在推销产品时使用“抗老”两字而被处罚。
01 多家企业因宣称“抗老”被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HELIUS赫丽尔斯成立于2016年,定位于中高端功能性护肤品牌,为18-34岁女性提供针对性的肌肤伤害老化解决方案。该品牌旗下包含清洁、修护、抗老和安瓶等多个产品系列。创立三年,在2019年天猫6.18,赫丽尔斯增速高达2182%,位列面部护理套装品类排名第一。
然而,据北京市监局官网显示,“HELIUS赫丽尔斯”母公司北京婼薇乐护肤品有限公司(下称:婼薇乐公司),在某平台开设了“HELIUS赫丽尔斯官方旗舰店”,2022年4月至11月期间,该店在直播过程中,直播背景先后使用了“HELIUS 专研抗老品牌”、“HELIUS 前瞻配方 专研抗老”、“HELIUS赫丽尔斯 前瞻配方 专研抗老”字样。
截自北京市监局官网
另外,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18日,婼薇乐公司在某平台“HELIUS化妆品旗舰店”主页面开始宣称“赫丽尔斯官方旗舰店 前瞻配方 专研抗老”,并在每个店铺产品陈列上进行“HELIUS赫丽尔斯 前瞻配方 专研抗老”宣传。但上述产品均无抗老功效。
处罚书显示,该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无独有偶,在同一地区、相近时间,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罚款1185元,原因是品牌向妍丽提供的广告展示用品上有“专属敏感肌的抗老‘猛料’”“抗老面面俱到”的宣传语,但产品不具备抗老功效。
截自北京市监局官网
青眼号外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去年以来,已有多家企业因为宣称化妆品有“抗老”功效而被罚。去年1月,上海欧蔚梵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因广告词中提到了“抗衰老”、“抗老”,违反《广告法》,被上海市监局罚款3万元。同年8月,上海伴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也因为宣称“抗老”,违反《广告法》被上海市监局罚款4000元。
02 新规没有“抗老”功效宣称
不难发现,上述企业虽然均因“抗老”宣称被处罚,但依据的法律条文并不完全一致。
如婼薇乐公司被处罚依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妍丽分公司被罚的依据为《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即“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均因“抗老”二字被罚,而处罚行为类型却不相同,这是为何?
“首先是违法行为的不同,婼薇乐公司的‘抗老’字样是出现在直播间背景以及网店主页,是销售行为,不是在具体商品本体上的行为;而妍丽分公司主要是在具体商品上宣称‘抗老’,是商品本体所载广告的违法行为;其次是涉事主体的不同,涉事直播间以及网店均归属于婼薇乐公司,而妍丽分公司仅对涉事产品进行售卖。”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表示。
事实上,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没有“抗老”“抗衰老”“抗老化”这一功效,而如果将“抗老”“抗衰老”视为新功效,则需要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
不过,此前也有资深人士指出,就自由基衰老理论来说,也只是解释了抗衰老中的一部分现象,还不能解释全部。所以化妆品的抗衰老作为新功效,能得到国家批准也很难。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宣称抗老应当与新规中的“紧致、抗皱”等功效有对应关系,并且品牌方要加以注解说明。
03 功效宣称要合法合规
有数据显示,抗衰类化妆品市场规模已由2017年的449.65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252.68亿元,预计2023年抗衰类化妆品市场规模将突破1400亿。
在小红书上,近30天内,与抗衰有关的笔记数量已同比增长13.9%,达到2.13万篇,互动量同比增长24%,达到135.68万。可见抗衰市场之火爆。
从青眼号外的观察来看,当前热销品牌几乎都有“抗衰抗老”产品线,而实际产品备案的功效宣称多为“紧致、抗皱、修护”,因此,品牌在对外宣传时如果使用了“抗衰抗老”的宣传语,也会有所注释。
不过,注释的做法恐怕并不能完全规避风险,功效宣称需符合新规要求是行业共识。“化妆品最好还是不要直接出现抗衰老宣称宣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审评专家、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郭清泉曾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在9月1日实施,其中也明确提到,商家应在电商平台上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要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
因此可以说,接下来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对美妆品牌在功效宣称方面的监管与监督会进一步收紧,任何夸大、无事实依据的宣传在层层“法网”下无处遁形。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青眼号外”(ID:qingyanhw),作者:陆拾柒,36氪经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