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反垄断案创纪录罚款 科技公司应警惕“排他性回扣”的商业模式
【编者按】欧盟法院最近确认了一项对谷歌的反垄断裁决,并处以 41.25 亿欧元的罚款。
此案值得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反垄断罚款金额巨大,更在于欧盟法院此前否定了若干次“排他性回扣属于反竞争行为”的处罚,却在该案中转变观点,认可了欧盟委员会对“排他性回扣”的分析。
谷歌辩称,安卓手机正在与苹果手机竞争;另外安卓系统仍允许消费者选择手机制造商、移动网络运营商,并有机会删除谷歌应用程序并安装其他应用程序。
谷歌仍有机会对欧盟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互联网法律评论》对此案将持续跟踪和关注。
谷歌创下反垄断单项罚款记录
欧盟普通法院(European General Court)于9月14日决定基本维持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对谷歌违反反垄断规定罚款41亿欧元(约近290亿人民币)的裁决,这可能会对其他正在接受欧盟调查的科技巨头产生广泛影响。
虽然有所减少,最终金额仍然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创纪录罚款。
谷歌曾因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被欧盟处以总计 82.5 亿欧元的罚款,然而这些违规行为涉及三项独立的调查,并且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
同时,谷歌正在对 2019 年 3 月因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而被处以14.9 亿欧元的罚款单独提出上诉,该罚款在与第三方网站的合同中施加限制性条款,以防止其竞争对手在这些网站上投放搜索广告。
反垄断事由:分发协议(MADA)和反碎片化协议(AFA)
该案件可以追溯到2018年。当时欧盟竞争事务负责人玛格丽特·维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发布了一项裁决,称谷歌使用其安卓操作系统打压了其竞争对手。
该裁决涉及三种类型的协议,涉及谷歌的移动应用程序三份协议,分别是:
- 分发协议(MADA):谷歌要求智能手机制造商预装谷歌搜索和浏览器以承载 Play 商店
- 反碎片化协议(AFA):谷歌迫使智能手机制造商不要运行 Android 的替代版本
- 收入分享协议(RSA):如果移动运营商和智能手机制造商同意不预装与谷歌竞争的搜索引擎,即所谓的“独家回扣”,他们就能获得收入。
普通法院维持了 Google 的 MADA 和 AFA 是反竞争的裁决,但驳回了与 RSA 有关的侵权行为。
因此,法院将谷歌支付的罚款从 43.4 亿欧元削减至 41.25 亿欧元,以“更好地反映侵权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
挑战科技公司商业模式的初步成功
欧洲改革中心(Centre for European Reform)高级研究员扎克·迈耶斯(Zach Meyers)就此处罚决定评论称:
这一决定对更广泛的科技行业提出了重大问题,因为它不仅挑战了一种特定的商业惯例,而且还可能挑战谷歌的基本商业战略,即提供服务,如不产生收入的android,以推动消费者使用谷歌可以货币化的服务,如谷歌搜索。
迈耶斯说,亚马逊和 Meta 等许多其他大型科技公司采用了类似的做法,创造了一个服务生态系统,服务之间相互促进——免费服务促成其他服务大规模的盈利。一旦这些做法被定性为违法,并持续予以处罚,所有科技公司的盈利模式将或许也会受到处罚,因此他们将密切关注诉讼程序。
事实上,欧盟反垄断机构目前的确正在调查其他几个美国科技公司:苹果的 App Store 规则、Meta 的市场和数据使用以及亚马逊的在线销售和市场的行为。
欧盟法院此前对“排他性回扣”的判决
谷歌并不是今年第一家对欧盟委员会违反反垄断规定的罚款提出质疑的科技公司。
2022年1月,英特尔成功上诉12年前被判10.6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向戴尔、惠普和联想提供回扣,让他们购买自己的芯片,而不是AMD生产的芯片。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表示:欧盟委员会的分析是不完整的,无法确定所涉及的回扣能够或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的必要法律标准。
芯片制造商高通也曾成功推翻欧盟监管机构2019年开出的9.97亿欧元罚款。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高通公司向苹果支付了数十亿美元,以在其所有iphone和ipad上独家使用高通芯片,欧盟委员会最初裁定这一行为违反了欧盟的反垄断法。然而,2022 年 6 月,普通法院发现“一些程序上的违规行为影响了高通的辩护权”,最终使欧盟委员会的分析无效。
鉴于这是第三次推翻欧盟委员会关于排他性回扣决定,很明显法院现在正在密切审查、并不完全认同“排他性回扣属于反竞争违法行为”的观点。
法院还对欧盟委员会的程序和程序持批评态度:在某些情况下,欧盟委员会没有为谷歌提供公平的听证机会。在高通上诉期间,欧盟委员会也受到了这一指控。
尽管如此,欧盟委员会表示最近密切关注数字服务捆绑在一起的案件,在这谷歌这个案件中,法院支持了欧盟委员会的分析,所以才将罚款维持在欧盟委员会希望的水平。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影响更重要
然而,即使欧盟委员会输掉了这个案子,欧盟《数字市场法》(DMA)仍将强制改变在欧盟内部运营的大型科技平台的商业模式。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的广泛影响可能比这个结果更重要。
欧洲议会于2022年7月通过了《数字市场法》(DMA),使一系列反垄断行动成为可能,同时也解决了互操作性问题。这些措施包括:
- 有权卸载设备上的软件
- 更严格的个人数据访问控制
- 增强广告透明度
- 停止供应商自行选择自己的服务
- 停止应用商店对开发者的某些限制性要求……
DMA 限制了大型科技平台将其不同服务整合在一起的方式,它将确保消费者在首次使用移动设备时拥有‘选择屏幕’,而不是从一个预装的默认搜索引擎、浏览器或虚拟助手开始。这将破坏谷歌在本案中试图对有争议的协议所做的大部分工作。
因此,其他大型科技公司对该判决不可能保持冷静。
作者:夏洛特•特鲁曼(Charlotte Trueman)。Computerworld 的特约撰稿人。她在获得肯特大学英美文学学位后于 2016 年加入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nternational Data Group)
译者:张颖 《互联网法律评论》主编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夏洛特·特鲁曼,36氪经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