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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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可支付购房首付
据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近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与市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要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使用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上证报)
2023-05-12
南昌:停止收取贷款担保保证金
36氪获悉,据南昌管理中心官网,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南昌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停止向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贷款担保保证金。
2023-05-06
安徽:5月23日起支持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安徽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安徽省省直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证券时报)
2023-05-04
上海实施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调20%
上海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符合本市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通知》明确,“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2023-05-02
上海实施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5月1日起执行
4月30日晚,上海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符合本市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通知》明确,“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证券时报)
2023-05-01
合肥:4月10日起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据“合肥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7日,合肥市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恢复合肥市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省外缴存职工参照《合肥市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据了解,合肥市办理异地贷款对缴存地没有限制。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在合肥(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凭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可以向合肥市购房地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贷款条件与合肥市缴存职工一致。 (选股宝)
2023-04-08
郑州政策调整:首套房最高贷款100万元
郑州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刚性住房需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贷款、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万元;仅购房人满足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认定。(证券时报)
2023-04-07
河南发放贷款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3月1日消息,为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三项措施,加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其中提到,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压缩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动产登记抵押、发放贷款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界面)
2023-03-01
湖南省直个贷倍数调整至“16”
根据长沙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和《关于统一长沙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规定,2月1日起,省直中心个贷倍数由15调整至16,即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职工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16。(证券时报)
2023-02-01
2023财政预算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下限为2320元
36氪获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做好2023财政预算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2023财政预算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2023财政预算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
2023-01-09
北京延长缓缴期限至明年6月30日
12月9日,北京管理中心发布通告,受疫情影响缴存存在困难的单位,可延长缓缴期限至明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到期后,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央视新闻)
2022-12-09
上海:提取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限额提至4500元/月
11月10日,据上海网站消息,为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上海市管委会日前印发《关于本市提取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通知》提高提取限额,为进一步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职工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符合条件的承租职工申请提取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澎湃)
2022-11-11
鄂尔多斯:夫妻双方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一方建立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当前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澎湃)
2022-11-03
多地官宣:下调首套个人贷款利率
节前央行给出的重磅利好,正在全国各地不断落实中。十一假期复工后,多地管理中心纷纷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贷款利率规定,相应调整所在省市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据整理,目前已有杭州、无锡、郑州、南宁、石家庄、天水、吉林、泸州、襄阳、宜昌等多个城市发布相关公告。除了下调首套贷款利率外,国庆节前一套政策组合拳还包括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居民换购住房享个税退税优惠等。(中国基金报)
2022-10-09
东莞下调首套贷款利率 5年期以上调至3.1%
东莞市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下调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个人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财联社)
2022-10-09
杭州首套个人降息,存量明年也减利息
杭州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贷款利率》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杭州管理中心下调首套个人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钱江晚报)
2022-10-08
吉林省吉林市商转公贷款征求意见:家庭申请额度最高60万元
《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29日至10月19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商业贷款结清本金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该房屋评估总价的70%;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吉林市最高贷款限额:单职工缴存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
2022-10-04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贷款利率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022-09-30
海南:购买首套房的,或可使用直系亲属
9月2日,海南省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贷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2022-09-03
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在广州正式落地
日前,广州管理中心成功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方式完成首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这标志着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在广州正式落地,开拓了数字人民币在住房保障民生领域的应用范围。(广州日报)
2022-08-18
安徽滁州:取消夫妻离异一年内不得申请提取和贷款的限制
7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若干举措》从优化使用政策、给予部分购房契税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3个方面制定了8条相关政策。其中,在优化使用政策方面提到取消夫妻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不得申请提取和贷款的限制。(澎湃)
2022-07-14
天津市调整缴存额
从天津市管理中心获悉,缴存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后,可办理2022年度缴存额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财联社)
2022-07-09
广州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据广州管理中心消息,广州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广州市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上证报)
2022-06-20
陕西: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36氪获悉,据西安发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有关事项通知,支持企业缓缴;企业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加大对缴存职工提取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2-06-09
四川南充:支持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单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2万元提高到50万元,职工家庭双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8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南充市将支持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在贷前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澎湃)
2022-06-08
北京发布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
北京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一财经)
2022-06-07
杭州调整政策
杭州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加大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第一财经)
2022-06-06
海南省拟施行信用评价等级管理
据海南日报消息,海南省住建厅近日公布《海南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信用评价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分类分级、动态调整、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管理机构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证券时报)
2022-06-02
上海发布阶段性支持政策:缴缓期限为4月至12月
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第一财经)
2022-05-30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36氪获悉,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022-05-24
河南多地调整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河南日报,5月16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各地近期陆续调整政策,通过提高贷款额度、调整二套房贷条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放宽贷款使用条件、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等措施,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证券时报)
2022-05-17
湖南衡阳: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80万元
从湖南省衡阳市管理中心获悉,该局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使用管理的方案》的实施细则。衡阳市将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申请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澎湃)
2022-05-16
全国小程序正式上线运行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全国小程序已上线运行。小程序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了全国各城市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截至目前,全国缴存人使用小程序查询个人信息累计2.03亿人次,办理了跨城市转移接续18.18万笔,划转资金累计17.57亿元。(澎湃)
2021-10-15
一体化提速:多个城市群互认互贷,上海试点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房贷
近日,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北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要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促进区域职住协同。不止是京津冀,去年以来,包括长三角、成渝、胶东经济圈、大南昌都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在内的区域都在积极推进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接续、互认互贷工作。(21财经)
2021-06-24
河北将全面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河北省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新华社)
2020-12-08
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天将签约
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将于8月20日在上海举行。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将讨论长三角一体化信息核查机制完善、长三角联合惩戒机制等内容。(上证报)
2020-08-19
2019年全国发放个人贷款286万笔,共计12139亿
《全国2019年年度报告》近日发布,披露了2019年全国运行情况。《年报》显示,全国各项业务运行平稳。2019年,缴存额23709.67亿元;全年提取人数5648.56万人,提取额16281.7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证券时报)
2020-06-12
杭州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
4月5日讯,据杭州发布,杭州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提现额度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财联社)
2020-04-05
上海公布阶段性支持政策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关实施细则。6月30日前,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证券时报)
2020-03-03
《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发布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证券时报)
2020-02-21
深圳出台16条措施:企业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
2月8日讯,深圳市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国企“房东”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免除2个月租金。(财联社)
2020-02-08
广州:广州人在毗邻城市购首套房可用公积金
36氪讯,《广州市提取管理办法》提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8-12-24
杨伟民:应改革制度 将强制改为自愿缴存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提出,应改革制度,逐步将强制性改为自愿缴存,设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改革。“很多年一直没有推动下来。对自愿缴存的给予低息贷款支持,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新浪)
2018-06-14
海南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
海南省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其中,终止执行“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的,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的规定。通知自2018年5月20日起执行。(新浪)
2018-05-17
河北出台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7日透露,为进一步规范缴存、提取和使用,惩戒失信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河北省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缴存职工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中国新闻网)
2017-04-27
南宁调整: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1日晚,南宁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南宁市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成,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等,各受委托银行应杜绝首付分期、零首付等存在潜在风险的购房行为;以上政策调整将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7-04-22
太原调整贷款政策,单身职工最高贷款50万
3月31日,太原市对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个人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
2017-04-01
焦作市收紧贷款提取政策
焦作市发布通知称,从2017年3月25起,信贷支取业务将进行相应调整。文件中规定,当流动资金发生不足时,即个贷率达到85%以上时,提取和贷款业务将适当收紧。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购房款的70%、夫妻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购房款的60%;购房时限上,购房合同自签订日期由不超过3年压缩到不超过1年。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申请使用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60%
2017-03-31
长春调整贷款政策
3月29日,长春市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结清首次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申请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2017-03-29
长沙出新政 今起首付比例全面上调
今日,长沙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长沙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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