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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
今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原工商总局办公厅印发《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计划》明确,2018年年底前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到2020年,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国际注册审查)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中国经济网)
2018-04-26
腾讯发布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2017年传销平台参与人数超过3000万
36氪讯,近日,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联合(广东深圳)反传销监测治理基地正式发布《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金融投资理财类传销占比高达30%,堪称网络传销的代名词,2017年传销平台参与人数超过3000万,广东为重灾区。
2018-03-30
:2017年对自行车租赁的投诉占到了租赁服务类投诉总量的64.6%
根据工商部门在全国的监测,2017年,消费者对于租赁服务的投诉增长是最快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租赁服务类投诉3.29万件,其中,对自行车租赁的投诉占到了总量的64.6%。尤其是针对“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央视财经)
2018-03-15
腾讯与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签订战略合作:探索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
11月17日,腾讯公司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正式签订《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共同建立“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基地”,围绕传销违法活动的线上监测、调查处置、善后处理、宣传教育、法律研究等开展全方位合作。基地将工商执法部门的“云上稽查系统”与腾讯公司的“网络传销态势感知系统”进行技术对接,开展线上监测、数据传输等工作。双方还将充分利用典型案件、热点事件等,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帮助公众增强反网络传销意识,助力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
2017-11-17
“百度雄安科技有限公司”名称获得预先核准
企业注册局最新披露的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显示,“百度雄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获得预先核准。按程序,获得名称核准后将进入后续工商登记注册环节。不久之前,雄安新区与百度集团举行对接座谈,双方就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潜在合作领域进行对接。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刚表示,欢迎百度在雄安新区筹建国家级人工智能实验室,特别是建设无人驾驶高新产业示范区。
2017-11-01
十部门:严查含“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
网站消息,工商总局等十部门近日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要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中新网)
2017-09-05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启用 试运行以来发现各类违法广告13万条次
据新华社消息,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1日启用,该监测中心由工商总局与浙江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浙江省工商局承建并受委托开展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自去年9月试运行以来,平台对全国400家主要网站实施日常监测,共发现各类违法广告13万条次,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违法率从7.1%下降到4.08%、降幅达42.53%。
2017-09-01
苹果反垄断举报阵营扩大,又一家律师事务所提起举报
8月31日,针对苹果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举报阵营继续扩大,举报代表达晓律师事务所公布了关于反垄断集体行动进展的说明。达晓律师事务所称:自本所于2017年8月8日向工商总局及发改委对苹果应用市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起反垄断举报以来,在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持续得到受损开发者的响应,截止目前又有14家开发者涉及的22款受损应用程序明确加入本次集体行动,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与此同时,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也接受31款受损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委托,于2017年8月30日向工商总局提起了对苹果应用市场的反垄断举报。
2017-09-01
苹果遭举报涉嫌垄断,28家中国应用厂商提供证据
2017年8月8日下午,北京市达晓律师事务所向发改委、工商总局举报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举报函中指出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拒绝交易、差别待遇、搭售/附条件交易、定价过高四项。这是苹果公司在国内首次被举报“垄断”。28家国内应用厂商提供了苹果涉嫌垄断的相关证据,且北京市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蔚告诉记者,“召集行动仍在持续中”。
2017-08-09
工商总局:三种性质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工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提出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并提供技术保障。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2017-01-11
国务院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成员包括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等。
2016-12-19
十七部门:严厉惩治互联网金融广告等违法责任主体
2016年4月,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动员摸底、清理整治和评估总结四个阶段,拟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2016-10-13
:网购商品抽检不合格检出率达34.6%
家工商总局8日公布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此次抽检总共提供有效送检样品497批次,检测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工商总局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2016-10-08
工商总局:网络大V转发的广告若违法 要承担法律责任
7月13日消息,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贴,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中国工商报》官微今日发布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布有决定权者即广告发布者。这个决定权,指的是不仅能决定是否发布广告,还有时间、有可能对要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核对,”张国华司长称。例如,对于视频网站上视频播放前所插播的广告,视频网站对其是否发布和内容核对都是有掌控权的,因此属于该广告的发布者;再比如,一些粉丝量很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他对该广告也具有掌控权,因此属于广告发布者。张国华又被问及:“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一个广告帖,他也算广告的发布者吗?如果是的话,该广告违法的话,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对吗?”张回答是的。
2016-07-13
工商总局局长:电商不得限制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
据新华社消息,局长张茅表示,“双11”临近,电商平台企业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张茅还要求电商平台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审查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检查监控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但官方并未就京东举报天猫一事进行明确表态。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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