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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026-09-30 09:51分享至
36氪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具体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依法办理网签备案,合同应约定购房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相关权利责任。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留存一定额度后,解除资金监管;在项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注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余额转入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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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我市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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