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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主动偏股型基金,收取的认购费应当不高于认购金额的0.8%

2025-12-31 20:08分享至
36氪获悉,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提出,对于主动偏股型基金,收取的认(申)购费应当不高于认(申)购金额的0.8%;对于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收取的认(申)购费应当不高于认(申)购金额的0.5%;对于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收取的认(申)购费应当不高于认(申)购金额的0.3%;对于其他基金,可以参照上述费率水平约定收取标准。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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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落地,这也是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的收官政策。据介绍,全部三个阶段费率改革工作完成后,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每年预计为投资者节省约510亿元的投资成本。(新华社)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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