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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共享汽车等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2019-05-16 11:00分享至
36氪讯,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此外,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共享单车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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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讯,小鹏汽车发布公告称,从今天开始在广州试点提供专职司机驾驶的轿车服务。小鹏汽车以数百辆汽车开始提供服务,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将车队扩大至2000辆,该项目称作有鹏出行,使用的G3电动SUV由小鹏拥有。公司考虑将这项服务扩展到其他城市。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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