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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2025-01-22 18:07分享至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意见》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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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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