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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

2021-12-29 14:30分享至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公告指出,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界面)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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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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